苗琦:谢谢,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跟大家说一点不一样的东西,给今天分会做一个收尾。
简单介绍一下盈科律师事务所,我们在全国已经有100多家分所,在世界各地各主要发达国家都有我们的分所,今年我们加快了在欧洲加勒比海及南美地区建设已经在相应的国家建设不少的直营律师事务所,我们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我们的团队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为我们的企业进行海外的投资、涉外上市仲裁方面的服务,至今有10多年的时间,在国外形成了很多非常固定的律师团队,服务效率方面非常高,我们国内服务也不错。
这两天我一直在听峰会,大家在讲产业链布局、海外发展如何内卷,科技创新,这两天我也在认真听,律师有一个点,他会想问题,大家做了这么多究竟为什么,肯定有伟大的党“一带一路”政策,还有共同富裕的目标,同时另面一个层面要成人达己实现个人企业资产的增长,这是我们的目标。
但是,我们做这么多事情,大家有没有思考一个问题,表面上我们有这么多的资产,但是我们的企业、资产、个人真真正正属于我们自己吗?最精准的答案是不一定,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法律行有一个非常标准或者说我们经常探讨的一个话题,投资经营决定了资产的多少,但是法律规划决定了资产的归属。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企业家努力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一定不是想这些东西归别人,我的企业要壮大,最重要的问题我们辛辛苦苦做了布局和研发要研究最重要的问题是法律,它能决定我们资产有多少,留多少,归谁,非常重要。
今天给大家简要介绍的是我们大家经常说的欧盟新电池法这方面的内容,全程是欧盟电池及废电池法规,在今年7月12号由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进行通过,2023年7月28号的时候进行发布,发布之后20天以后进行生效,正式生效日期是今年8月17号,同时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节点它的正式适用时间是2024年的2月18号。它在开始适用的时候是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各国先行制定一方面标准,然后电池企业跟上逐步适应他们的标准进行。
有人说电池法是针对中国的电池企业,在它的序言中明确了几个问题,气侯中和、环保的问题,另外提到了关于欧洲竞争力的问题,它是有很明确指向的范围,所有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所有型号的电池没有例外。同时,它主要规定了这方面的几个内容:碳足迹需求、废弃物管理、信息披露,还有其它的问题以后可以跟大家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碳足迹,碳足迹声明包含以下几个信息:有关制造商的管理信息、型号信息、电池厂位置信息、足迹计算、标识性的生命和网络连接等等。
紧接着是实施汽车,关于汽车动力电池它的实施时间是2025年的2月18号,留给我们的时间不是很多。在这部法律中有一些特定的节点可能要进行修改,在修改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汽车动力电池的时候新的法案新的标准出来以后欧盟会公布,公布以后会给我们12个月的准备期限,12个月以后会按新的标准来执行,这是这种法律解读的一个思路。
紧接着可充电的工业电池,报有外部存储的工业电池排除在外,它的碳足迹实施的时间节点是2026年的2月18号。LMT电池在2028年8月18日存储,带有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在2030年的8月18日实施。
除了增加碳足迹,还要慢慢增加碳足迹性能等级或者效能等级的适用时间,这个时间比较紧迫,在2026年的8月18号,工业电池是8月18号,LMT是在2030年2月18号,储能电池时间是2030年的8月18号,这是一个性能等级要求的时间。
紧接着欧盟会制定一个标准关于碳足迹生命周期设立一个最高阈值,所有碳足迹的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值不能高于欧盟制定的标准,它的实施时间是在汽车动力电池2028年2月18号,可充电的工业电池2029年的2月18日,LMT电池是2031年的8月18号,具有外部存储功能的充电电池是在2033年的8月18号,最高的阈值欧盟正在研讨中会根据欧盟公布的法规向大家公布这个事情。
紧接着有一个问题,我们中文材料中找到的问题比较混乱的一个问题关于使用回收材料的问题,解释得不够清楚,我们经过研讨跟大家确定一下,自2028年8月18日起我们几种电池,一个是汽车动力电池、一个是除了专门用于外部存储的工业电池外,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你要在你附属的文件中说明一个问题,说明你要使用可回收材料的说明,包括里面的钴、铅、锂或镍,说明其中我使用了回收材料所占有的比例,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紧接着随着法律进一步实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2031年的时候8月18号欧盟这边就会要求关于你所使用回收材料的比例有一个最低的比例,2036年的时候会有一个更高的要求,这个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事情。
关于标签和信息化的要求,要求CE标志,2027年2月18日起,要用QR码,有一个关于电池护照的问题,2027年2月18日的时候关于LMT和每一个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和每一个投放市场的使用电动汽车电池要有一个电池护照,这个时间已经是很明确了。
它会要求电池护照中包含的信息以及使用的标准,这都是欧盟对于我们进行强制性的要求,简要介绍是这么多,其实还有包括关于废物回收的问题,如何去回收的问题,并且增加了关于电池生产商巨大的成本,所有的费用参与者要有电池生产商承担问题,这对我们是巨大的挑战。
欧盟电池法最主要对我们生产商或和经销商影响比较大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今天一直想谈的一个事情,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在研究电池法的时候大家要知道,它的运作的机制,当欧盟提出这些标准的时候,欧盟会选定一定的通知机关在各个所在国他们会选定一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关于上述这些要求的评估,然后他们会出一个评估报告给欧盟所在国的激光进行报告,通过以后我们电池可以在相应市场销售,这样的一个过程。
我们在电池销售应对欧盟电池法实施的时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刚开始的阶段,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我们肯定是逆来顺受按照所有的东西进行完成,但是在我们进行研讨和世界知名机构研讨过程中我们还有办法进行一定的解决。欧盟会规定关于回收的评估办法关于电池护照信息的评估办法、怎么确立电池护照的方法。近几个月我们在一起评估过程中,如果能有国家级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我们很有可能在这几个过程把我们的评估方法放到欧盟里面成为它的一部分,欧盟会选择每一种评估方法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我们能够参与到其中的研讨和立法中是很有必要。
第二个实现全产业链生产循环过程中应该和评估机构保持一个良性互动,可以通报一下我们目前的状况,我们怎么样实现双碳,我们怎么样进行购买碳汇达到这样的目的,这种情况会起到比较积极的通过的效果。
第二个,如果将来我们的产品在欧盟被评价为不合格产品,没有办法进行销售,因为你违反了欧洲电池法,我希望大家拿起维权的武器,之前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只要你积极处理还是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完全法制化的一个国家,我们可以通过程序性的申诉通过不断的交涉通过法律的途径表达我们的诉求和解决问题,比如说它的评估方法对我们不利,或者有一些评估方法不正确我们都可以表达我们的诉求,我希望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这是我们想到积极应对方面的一个策略。
最后总结一下,投资经营决定了资产的多少,但是法律规划决定了资产的归属,遵守法律,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大家!
以上为演讲速记,内容未经演讲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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