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的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
2018年北海电动车已经超过20万辆,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20年的时间。
市面上的“电动车”性能早就超越了电动自行车的界限,逐步变成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 划重点 //
最高时速≤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
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机功率≤400瓦,
电池标称电压≤48伏
超过以上指标的
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应该划归“电动轻便摩托车”or “电动摩托车”
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来说,要考E或F照
一、开“超标车”可能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例如,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
二、新标准实施后将如何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1、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2、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3、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4、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5、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
6、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
7、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
三、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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