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山西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8-03-07 山西省

山西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作如下调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我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我省的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16】74号)将进行修订完善。《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16】75号)废止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