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在医药行业的战略布局,降低仓储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已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杜杰 黄辉 党长水 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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