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5 09:49:0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第一时间与我们沟通2018年年度报告事项相关问题。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已就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万锂泰公司所有股东的《声明与承诺》、《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万锂泰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未发生变化,未违反万锂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约定; 2、我们已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2019年预计与万锂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充分向我们说明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理由,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万锂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预计的2019年关联交易金额是 合理的; 3、根据公司提供的万锂泰公司所有股东的《声明与承诺》、《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我们认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均履行了正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向其输送利益并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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