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1:宝泰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贵部”)《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第0465号)业已收悉,贵部要求本所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在结合年度审计和本次核查后,现将核查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5.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90%,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大量冬储原料煤和为新项目储备原料所致。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9亿元,库存商品期末余额4.42亿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665.5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2)结合单位产品的原料煤需求情况、历年年末原材料储备情况及价格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本期存货大幅增长的合理性;(3)结合产品价格变化及销售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进行同行业对比;(4)2016年以来,存货科目中新增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历年数额变动不大,且未计提跌价准备。请说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性质及形成原因,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是否需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5)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分项列示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 ①公司近三年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吨、元/吨、万元 原材料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料煤 934,167 72067,267 836,834 574 48,076 626,616 444 27,837 精煤 114,664 1,30614,977 - - - - - - 无烟煤 68,587 804 5,518 - - - - - - 辅助材料 - - 2,212 - - 4,596 - - 3,575 合计 - - 89,974 - - 52,672 - - 31,412 单位:吨、元/吨、万元 库存商品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焦炭 141,6931,402 19,868 60,410 1,212 7,324 152,145 998 15,190 精煤 - - - 135,572 999 13,550 170,836 870 14,858 沫煤 180,748 539 9,749104,346 500 5,216 164,269 323 5,301 电煤 134,030 377 5,059107,994 339 3,659 54,815 297 1,629 针状焦 12,2494,045 4,955 4,569 5,369 2,453 - - - 其他 - - 3,944 - - 1,535 - - 1,959 合计 - - 43,575 - -- 33,737 - - 38,937 2018年以前公司外购精煤既可销售,又可用于生产,因此在库存商品中核算;2018年度外购精煤主要用于生产焦炭,因此自2018年起精煤在原材料中核算。 ②公司存货中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如下: 开发产品: 单位:万元 开发产品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嘉园住宅房 10,480 15,130 16,901 开发成本: 单位:万元 开发成本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嘉园土地(待开发) 7,926 7,078 7,078 (2)结合单位产品的原料煤需求情况、历年年末原材料储备情况及价格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本期存货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焦炭,公司自有两条洗煤生产线用于生产精煤,每年根据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外购部分精煤,近三年年末原煤和精煤库存 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品种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原煤93.42 67,266.53 720.0783.68 48,075.89 574.50 62.66 27,836.89 444.24 精煤11.47 14,976.911,306.1613.56 13,549.52 999.43 17.08 14,857.78 869.71 年末原料库存金额增加主要是数量和单位成本增加,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是原煤和精煤价格逐年上涨。原煤、精煤、焦炭都属于大宗商品,单位价值较低,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未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各区域市场之间即使同时期也存在价格差异,不同地区产品价格变化只具有趋势上的同一性,但绝对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东北三省近三年焦煤价格趋势图如下: 从上面东北三省近三年焦煤平均价走势图可以看出,焦煤价格也是呈上涨趋势的。 单位:万吨 2018年12 2018年 2017年 主要月31日库2017年12 期初库存2016年12 期初库存 原料 月31日库2018年生产占当期耗月31日库2017年生产占当期耗 存量 耗用量 耗用量 存量 用比(%) 存量 用比(%) 原煤 93.42 83.68 212.90 39.31 62.66 211.88 29.57 精煤 11.47 13.56 204.63 6.63 17.08 166.08 10.29 2018年与2017年相比,原煤库存量增加9.74万吨,精煤库存量减少2.09万吨,原煤库存增量占2018年耗用量的4.57%,增加幅度较小,增加库存的主要原因是:受煤矿政策变化影响,2018年黑龙江部分地方煤矿被整合关停,煤矿生产的家数减少,原煤供应相对趋紧,公司估计原料煤价格仍会保持上涨趋势,为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加大储备。 公司2018年度焦炭、焦粉、焦粒的库存量较2017年同期增加150.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生产的焦粒用于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储备原料而减少对外销售所致。 (3)结合产品价格变化及销售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进行同行业对比 公司在期末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18年主要产品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商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焦炭 262,874.98 209,761.22 20.20 甲醇 22,367.05 6,217.36 72.20 电 2,424.67 1,850.91 23.66 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 16,358.61 5,674.17 65.31 针状焦 10,819.38 2,999.60 72.28 其他 11,131.55 7,035.95 36.79 除存货中取得的抵债资产外,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大于0,不存在减值迹象,抵债资产情况见10.(3)的回复;公司于年末按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估值,计提减值665.51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18年度计提金额 潞安环能 156.36 新奥股份 682.44 陕西黑猫 162.24 山西焦化 2,117.80 宝泰隆 665.51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目标客户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不具可比性。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4)2016年以来,存货科目中新增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历年数额变动不大,且未计提跌价准备。请说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性质及形成原因,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是否需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公司开发的“宝泰隆嘉园”是为员工公寓建房项目,于2016年竣工验收,属于开发产品。该开发项目共建6栋住宅楼,在优先考虑公司员工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出售。 单位:平方米、万元、元/(平方米或个) 项目 名称 面积 期末金额 库存单位成本 住宅 21,676.50 6,321.90 2,916.48 开发产品 车库 221(个) 3,627.10 164,122.14 商服 2,024.54 531.36 2,624.59 开发土地 83,088.03 7,926.20 953.95 合计 - 18,406.56 - 未开发的土地根据公司计划在2019年启动二期开发或转让。开发产品将在2019年加大对外销售力度,加速资金回笼,其中:在2019年1-3月住宅房产已售出85套(面积4,738.90平方米),车库售出18个,另外,七台河市政府预购公司住宅房58套用于七台河市专家公寓(面积5,075.39平方米),手续正在办理中,截至本次回复日,扣除政府预购的住宅房后剩余85套(面积8,979.15平方米)。 公司于年末参考周边小区同类房产的销售价格、历史成交价,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获取了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包括但不限于年末存货结存数量、结存金额等;在取得年末存货盘点计划、盘点表等资料的情况下,对存货实施了抽盘程序,在账实核对后编制存货监盘报告;实施了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以确认存货年末计价金额是否正确;实施存货的收发的截止测试程序,包括存货入库截止测试和存货出库截止测试;关注了存货年末增长较大情况,结合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库存结存数量、结存单位成本、销售周期或耗用周期、区域销售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其是否合理;取得可变现净值的支持性资料的情况下,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销售税费率、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等进行必要的复核。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年末存货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充分、适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且计提金额计算准确,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构成及相应跌价准备的信息可获取性较 差,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目标客户等各不相同,因此,因此不具可比性;开发产品、开发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在建项目 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3.45亿元,占总资产的49%。且根据2014-2018年年报披露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来在建工程余额增幅达3.82倍;同期固定资产增幅仅为3.38%,营业收入增幅87.57%。另外,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推进缓慢。 4.最近五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较多,投入金额较大。请补充披露:(1)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2)分项列示最近五年由在建工程转固的资产,对应的产品、设计产能、实际产出、资产账面价值,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预计相符;(3)列示固定资产项下各资产项目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及资产净值;(4)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对应的产品、产能、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今尚未转固的具体原因;(5)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 投资预算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预 资金来源 开工建设时间 建设进度预计完工时间 算 (%) 30万吨轻烃 募投、金融机构 注1 306,390 贷款和自筹 2014.06 93% 龙泰烯烃 2,418,016 自筹 前期阶段 - 终止 10万吨芳烃 金融机构贷款和 2020年 269,473 自筹 2012.07 93% 100吨石墨烯 28,787 自筹 2015.06 80% 注2 宝泰隆一矿 71,583 自筹 前期阶段,尚未开工 2% 2021年末 项目名称 投资预 资金来源 开工建设时间 建设进度预计完工时间 算 (%) 东润石墨矿 26,332 自筹 前期阶段 20%2020年3季度 炭微球 13,000 自筹 2017.10 65%一期2019年末 注1:2018年11月,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83号公告; 注2:2017年1月4日,公司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已完成所有设备调试,打通了所有生产环节,顺利产出石墨烯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临2017-001号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期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已转固,后期公司在原有生产线上进行技术升级,新增加了部分投入,待技术升级后的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转固,公司预计2019年6月完成转固。 (2)分项列示最近五年由在建工程转固的资产,对应的产品、设计产能、实际产出、资产账面价值,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预计相符 公司最近五年转固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转固资 设计 实际产出(吨/年) 实际生产经 项目 转固时间产账面 产品 产能 营情况是否 价值 2018 2017 2016与预计相符 100吨 2017年、10,037.51 石墨烯 100吨/年 1.41 1.39 - 注1 石墨烯 2018年 针状焦 5吨/年24,449.65,602.2 - 工业萘 2.6 - - - 燃料油 9.8 - - - 粘结剂沥青 2.8 - - - 30万吨 焦化轻油 1.0 - - - 煤焦油 2016年57,756.98 焦化重油 1.9 - - - 注2 深加工 蒽油 0.9 - - - 洗油 0.2 - - - 粗酚 0.288 - - - 轻油 0.144 - - - 脱酚酚油 0.432 - - - 注1: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对石墨烯产品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因此产量较设计产能差距较大。 注2:设计产能与实际产量均为煅前焦量统计,产品下游应用试用周期较长,公司将逐 步打开市场,产量和销量将逐年增加。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分为30万吨/年煤焦油蒸馏和5万吨/年针状焦两个子项目,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影响,黑龙江东部地区焦化企业大幅度减少,总产能下降,煤焦油供给不足,因此公司自产煤焦油和外购煤焦油只能供公司原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的生产需要,因此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蒸馏子项目建成调试成功后一直未运行。 (3)列示固定资产项下各资产项目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及资产净值 公司100吨/年石墨烯项目、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及资产净值如下: ①100吨/年石墨烯项目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产品 产能 实际产量 资产净值 氧化还原粉体车间 石墨烯粉体 100吨 1.41吨 2,195.87 氧化还原浆料车间 石墨烯浆料根据石墨烯固含量确定 992.58 化验室、机电仪、去离子 无 水车间 4,394.68 管理部门资产 无 384.86 ②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产品 产能 实际产量 资产净值 预处理车间 精制沥青 无 无 3,453.05 延迟焦化车间 煅前针状焦 50,000吨24,449.60吨 14,412.41 煅烧车间 煅后针状焦 32,500吨12,010.91吨 14,721.87 机、电、仪及化验室等 无 无 19,351.80 辅助车间 (4)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对应的产品、产能、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今尚未转固的具体原因 是否达到 在建项目 主要产品 产能 预定可使 至今未转固原因 用状态 恒山矿改造 原煤 45万吨/年 否 整合在建状态注 龙泰烯烃 烯烃 60万吨/年 否 项目停止推进 30万吨轻烃 轻烃 30万吨/年 否 已联动试车,但相关资产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中心二井新井 原煤 30万吨/年 否 整合在建状态注 10万吨芳烃 芳烃 10万吨/年 否 处于在建状态 东润石墨矿 石墨矿石 50万吨/年 否 处于在建状态 新三井 原煤 30万吨/年 否 整合在建状态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期已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已转固,后期公 100吨石墨烯 石墨烯 100吨/年 是 司在原有生产线上进行技术升级,新增 加了部分投入,待技术升级后的生产线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转固,公司 预计2019年6月转固 炭微球 炭微球 2万吨/年 否 处于在建状态 50吨石墨烯 石墨烯 50吨/年 否 正在验收,预计2019年6月份转固 宝泰隆一矿 原煤 60万吨/年 否 整合在建状态注 注:整合在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小产能的矿井整合为一个较大产能的矿井,原小产能矿井关闭,新建大产能矿井设施,目前新矿井有的正在前期手续审批中,有的正在建设中。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循环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性实施了解、测试程序;获取了在建工程明细表,与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和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在建工程的本年增加:(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核对。(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3)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检查在建工程的本年减少:(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2)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重点了关注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等;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复核,对资产组组成部分的在建工程是否计提减值履行复核程序。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在建工程项目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情 况;(2)已经转入固定资产的100吨/年石墨烯、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产品已实现销售,其中,100吨/年石墨烯的石墨烯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对石墨烯产品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因此产量较设计产能差距较大;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针状焦产品下游应用试用周期较长,公司将逐步打开市场,产量和销量将逐年增加(3)建设项目未转固的具体原因客观、合理,建设项目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列报于在建工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5.在建工程中30万吨轻烃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预算30.64亿元,期末余额23.92亿元。据前期披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6年10月。根据2014-2018年年报,该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6.81%、11.12%、20.86%、60.69%、78.03%,工程进度分别为1%、51%、65%、82%、93%。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3)与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相比,公司建设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建设困难;(4)对比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超过预计时间仍未完工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项目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应当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5)分项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历年来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该项目于报告期末尚未完工,较前期预计完工时间已超过两年有余。在此期间,同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7)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分别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煤炼焦炭、焦炭制煤气、煤气合成甲醇、甲醇合成稳定轻烃、炼焦余热发电、炼焦副产品煤焦油深加工、电厂剩余蒸汽供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在保证现有循环经济产业链稳定运行的同时,探索由传统 煤化工向新型煤化工领域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推进实施稳定轻烃项目。 公司通过建设实施该项目,一方面提高公司的焦炭产能利用率,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目前现有焦炭产品的成本;另一方面,将部分冶金焦产能转为生产化工焦,在生产化工焦的前序环节中,首先可提取煤焦油、煤气、粗苯等产品,可以提升公司现有产业链上的甲醇、煤焦油、粗苯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加大以上产品的供应、降低产品成本;同时,以化工焦为原料制取稳定轻烃,并产出LPG、重油等副产品,可将公司业务延伸至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有机化工领域。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公司不仅可提升目前主要产品焦炭产能的利用效率,而且能够嵌套在公司现有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上,改善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实现业务转型升级,进一步延伸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与市场上同类可比项目的其他公司产能和投资规模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总投资额 工艺 主要产品 30万吨/年 采用焦炭作为原料,甲醇合成30万吨稳定轻烃、 宝泰隆 稳定轻烃 306,390.87等工艺技术生产稳定轻烃及相4.317万吨LPG、 关副产品 3.381万吨重油 新奥股份 20万吨/年 采用煤为原料,甲醇合成稳定20万吨稳定轻烃、 (600803) 稳定轻烃 376,305.87 轻烃及其副产品 2亿方LNG以及 4.4万吨LPG 内蒙古丰汇化30万吨/年 300,000.00甲醇制备稳定轻烃及副产品30万吨稳定轻烃等工有限公司 稳定轻烃 (预计) ①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概况 公司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主要采用焦炭作为原料,采用纯氧―蒸汽固定床气化、脱硫、PSA脱碳、甲醇合成等工艺技术生产稳定轻烃及相关副产品。 公司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经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规模为306,390.87万元,建成投产后的产能为:30万吨/年稳定轻烃、4.317万吨/年LPG(即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3.381万吨/年重油。 ②同类项目上市公司新奥股份(600803)“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 同类项目上市公司新奥股份(600803)的“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376,305.87万元,建成投产后的产能为:20万吨稳定轻烃、2亿标准立方米/年LNG(即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以及4.4万吨LPG。 新奥股份(600803)的“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主要采用煤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气化,配套低温甲醇洗、变换、合成稳定轻烃等工艺技术进行稳定轻烃及其副产品的生产。 ③同类项目非上市公司内蒙古丰汇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的简况 根据网站公开资料查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2015年6月4日公布的《内蒙古丰汇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动态报道,内蒙古丰汇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总投资30亿元,年产30万吨甲醇制备的稳定轻烃。 非上市公司相关项目披露信息较少,准确数据较难取得。从网站披露的信息得知,该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甲醇,主要生产环节是通过甲醇制备稳定轻烃,产业链与公司目前的焦炭制稳定轻烃比较存在一定差异。 (3)与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相比,公司建设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建设困难 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与同类项目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①新奥股份(600803)“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 根据新奥股份2018年1月30日披露的配股说明书,新奥股份的“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于2015年6月份启动,计划于2018年5月份投产。 根据新奥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2018年末,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主要产品稳定轻烃的装置已完成各单元单体调试、联动试车,具备投料条件,截至2018年末,该项目工程的进度为97%,预计在2019年5月份实施安全验收和投料试车工作。 ②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 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于2014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原定项目投资总额为34.23亿元,原定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 根据公司2014年-2018年年报,该项目的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分别为: 项目名称 年度(年)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2014 6.81 1.00 2015 11.12 51.00 30万吨轻烃 2016 20.86 65.00 2017 60.69 82.00 2018 78.08 93.00 2014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进行前期建设,因自有资金有限,前期建设进度比较缓慢,工程进度只有1%;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净额13.19亿元,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当年工程进度完成到51%;2016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大部分已使用,受产业政策影响,原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时出具了意向性授信的两家银行迟迟未落实贷款事宜,导致原计划由银行融资解决的后续建设资金出现融资困难,致使工程进度较慢,只完成到工程进度的65%。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完工,公司于2016年7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仍将继续用于该项目,同时按市场的最新变化情况,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34.23亿元调减至30.64亿元,预计投产时间为2017年6月。 在非公开发行事项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批及募集资金未到位前,该项目因资金紧张而建设进度缓慢。直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净额11.59亿元,该项目才恢复正常建设进度,当年完成到工程进度的82%。由于公司后期变更了资金筹集方式,定向增发募集的资金到位较原自筹资金计划时间晚了半年多;而且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受气候影响冬季有近半年时间无法施工,因此竣工投产时间延期到2018年10月,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83号):“截至目前,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进入生产调试阶段,该项目试生产全部正常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截至2018年末该项目工程进度为93%,与同类项目其他公司建设周期相比,公司该项目建设进度正常,不存在建设困难。 (4)对比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超过预计时间仍未完工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项目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应当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 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相关建设进度情况及超过预计时间未完工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见上题(3)的回复。 截至2018年末该项目工程进度为93%,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联动试车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目前的建设进度和调试情况,公司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进行结项,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因此该项目不存在转固障碍。 (5)分项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历年来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2014年-2018年度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年度 具体资产 预算金额 已投入金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工程进度 (年)(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 2014 23,328.56 342,317.22 23,328.56 6.81 1.00 2015 38,061.88 342,317.22 38,061.88 11.12 51.00 30万吨 2016 63,903.84 306,390.87 63,903.84 20.86 65.00 轻烃 2017185,962.11 306,390.87 185,962.11 60.69 82.00 2018239,229.40 306,390.87 239,229.40 78.08 93.00 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取决于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和签订的设备购置及相关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安排与按合同结算的实际完工进度或到货验收后结算等存在时间差异,另也存在与施工方和供应商协议,由其为公司先期垫付资金进行建设和供货后逐期进行结算等情况;同时大部分设备及相关建设、安装工程等大项资金支出将于工程后期支付,尾款及保证金等将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完毕。因此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6)该项目于报告期末尚未完工,较前期预计完工时间已超过两年有余。在此期间,同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16年在筹备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结合最新的市场情况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再次修订。 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稳定轻烃产品,在测算稳定轻烃产品价格时,因市场上缺乏稳定轻烃产品的公开报价,因此选取了同类型产品即混合芳烃的市场公开价格进行参照。公司选取了自2013年底至2016年的混合芳烃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估算依据,同时结合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波动趋势,重新测算了稳定轻烃产品的销售价格,经调整后的价格为5,341.88元/吨。 在对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的样本价格统计显示,混合芳烃(轻芳烃的价格)市场价格最低为4,141.17元/吨,最高为7,070.67元/吨,目前市场价格约在5,300元/吨左右。 元/吨 元/吨 7200 7200 6800 6800 6400 6400 6000 6000 5600 5600 5200 5200 4800 4800 4400 4400 4000 4000 16-01-31 16-07-31 17-01-31 17-07-31 18-01-31 18-07-31 19-01-31 市场价(平均价):混合芳烃:山东地区 市场价(平均价):混合芳烃:华南地区 数据来源:Wind 因此,综合市场价格数据分析,在项目可研报告修订时期公司预测的稳定轻烃产品价格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且在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尚未完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稳定轻烃产品作为一种无硫、无固体杂质的优质、高稳定性、高标准燃油添加剂,具有较高的辛烷值、燃烧性和安全性,产品符合高清洁汽油添加剂指标,而且焦炭制稳定轻烃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因此,稳定轻烃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市场需求较大,市场前景可观;另外,稳定轻烃作为新型有机化工原料还可用于生产PX及其下游PTA等一系列有机化工产品,市场空间潜力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处于调试生产之中,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实施了在建工程审计的相关程序,具体见本回复一、4所述的审计程序;查阅已获取资料了解现有产业链和30万吨轻烃项目的关系;查阅已获取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资料并核实其获取途径,了解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的匹配性;查阅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的资料并核实其获取途径,了解项目的建设是否存在建设困难;核实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核实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复核相关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30万吨轻烃项目可在现有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上进一步延伸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从而改善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对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通过已获取同类项目资料的简要信息可知,由于原料、主副产品产出的设计目标、生产工艺流程、化学反应原理、工艺环节装置的功能作用等方面诸多存在显著不同,因此,与行业内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存在一定差异;(3)因项目投资大、冬季不利于施工的影响、资金募集、调试工作复杂性等会导致建设完工时间、实际投产运营时间与预计时间存在差异,与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相比,30万吨轻烃项目建设处于正常建设之中,不存在建设困难;(4)截至本次回复日,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联动试车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不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目前的建设进度和调试情况,公司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进行结项,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因此该项目不存在转固障碍;(5)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安排与按合同结算的实际完工进度或到货验收后结算等存在时间差异,另也存在与施工方和供应商协议,由其为公司先期垫付资金进行建设和供货后逐期进行结算等情况;同时大部分设备及相关建设、安装工程等大项资金支出将于工程后期支付,尾款及保证金等将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完毕。因此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6)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处于调试生产之中,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的相关规定。 6.在建工程中10万吨芳烃项目投资预算为26.95亿元,期末余额24.76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 , 2015-2018年该项目工程累积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52.43%、87.08%、89.94%、92.23%,工程进度分别为85%、88%、90%、93%。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3)该项目建设第一年建设进度就达到85%,但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完工。结合行业内同类项目的建设进度,说明最近三年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建设困难;(4)分项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报告期末项目是否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应转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6)结合目前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7)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芳烃项目是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类似的业务,该项目建成后,副产品煤焦油可以作为公司现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原材料。 (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 龙煤天泰公司的“10万吨/年芳烃”项目与市场上同类可比项目的上市公司产能和投资规模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规模 总投资额 工艺 主要产品 粒煤加压熔渣气化,主产品10万吨芳烃、副产 龙煤天泰10万吨/年芳烃 269,473净化合成甲醇,转化品LNG、LPG、焦油、均 合成芳烃 四甲苯 荣盛石化 208.65万吨芳烃、99.41万 (002493)200万吨/年芳烃 1,057,023 注 吨化工轻油 注:从荣盛石化公开信息中,未查到工艺信息。 通过公开信息仅查到荣盛石化一家上市公司有该项目,该公司属于石化-化纤行业,项目的原料为原油;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原料为原煤。从上表可知两个项目的产品也存在差异。而其他同类非上市公司相关项目披露信息较少,数据难以取得。 (3)该项目建设第一年建设进度就达到85%,但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完工。结合行业内同类项目的建设进度,说明最近三年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建设困难 龙煤天泰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5日:2012年2月,龙煤天泰公司股东双鸭山科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23%和2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了该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07号、临2012-009号、临2012-037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龙煤天泰公司的股东变更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和49%,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5年5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82万元,由双鸭山宝泰隆投资公司认购,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对龙煤天泰公司的增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48号公告。增资完成后,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3,08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公司已经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于购买日纳入合并范围,2015年末项目进度已达到85%;2016年末单机试车过程中,由于部分装置设计存在缺陷影响调试进程,多次与总承包方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2016至2017年期间逐渐对设计缺陷进行完善,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双方发生纠纷并于2018年7月诉讼至法院,致使过去三年工程进展缓慢,公司已于2019年3月2日就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14号公告。如果设计缺陷整改完善,不存在建设困难。 (4)分项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资产 预算金额 已完成金额 土建工程 55,066.56 55,843.77 安装工程 24,241.23 26,833.15 资产 预算金额 已完成金额 设备 142,336.79 118,059.94 其他 47,593.87 46,910.42 合 计 269,238.46 247,647.27 2016年至2018年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87.08%、89.94%、92.23%,工程进度分别为88%、90%、93%,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不存在较大差异。 (5)结合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报告期末项目是否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应转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 截止到2018年末,甲醇工段已建设完成、未进行联动试车,芳烃工段尚未建设完成,因在建工程所属资产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此项目不应转为固定资产核算,在完善设计方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不存在转固障碍。 (6)结合目前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①经了解,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本项目所生产的主要产品芳烃价格走势如下: 元/吨 元/吨 7200 7200 6800 6800 6400 6400 6000 6000 5600 5600 5200 5200 4800 4800 4400 4400 4000 4000 16-01-31 16-07-31 17-01-31 17-07-31 18-01-31 18-07-31 19-01-31 市场价(平均价):混合芳烃:山东地区 市场价(平均价):混合芳烃:华南地区 数据来源:Wind ②年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时,已将在建工程纳入资产组,公司于年末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可收回金额估值大于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商誉和资产组均不存在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资产组的范围 为10万度芳烃在建项目。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资产组账面价值 259,758.01 商誉的账面价值 3,763.15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3,615.5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267,136.73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91,834.31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307,720.22 根据孰高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307,720.22 是否计提减值 否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实施了在建工程审计的相关程序,具体见本回复一、4所述的审计程序;查阅已获取资料了解现有产业链和1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关系;查阅已获取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资料并核实其获取途径,了解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的匹配性;查阅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的资料并核实其获取途径,了解项目的建设是否存在建设困难;核实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核实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复核相关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10万吨/年芳烃项目是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类似的业务,该项目建成后,副产品煤焦油可以作为公司现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原材料;(2)通过公开信息仅查到荣盛石化一家上市公司有该项目,该公司属于石化-化纤行业,项目的原料为原油;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原料为原煤,两个项目的产品也存在差异;而其他同类非上市公司相关项目披露信息较少,数据难以取得;(3)由于2015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因此,2015年末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与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最近三年项目推进缓慢主要是设计缺陷争议及因此产生的涉诉事项所致,如果设计缺陷整改完善,不存在建设困难;(4)2016年至2018年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87.08%、89.94%、92.23%,工程进度分别为88%、90%、93%,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不存在较大差异;(5)截止到2018年末, 甲醇工段已建设完成、未进行联动试车,芳烃工段尚未建设完成,因在建工程所属资产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此项目不应转为固定资产核算,在完善设计方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不存在转固障碍;(6)经了解,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年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时,已将在建工程纳入资产组,公司于年末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可收回金额估值大于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商誉和资产组均不存在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 7.在建工程中龙泰烯烃项目投资预算数为241.80亿元,期末余额为5076.92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为0.21%,该项目自2013年至今长期停滞,且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3)该项目目前的推进状态,长期停滞的原因及后续投建安排;(4)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5)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 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的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无关系。 (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 因该项目投资预算较大,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后,公司不再进一步实施该项目,与同行业同类项目不再具有可比性。 (3)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 龙泰公司烯烃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总体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开展煤制烯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2012年由公司和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合作建设煤制烯烃项目,因此共同成立了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 元,其中公司占65%股份、龙煤矿业集团占35%股份,该项目一直处于前期的核准阶段,2015年4月份和2015年11月份,黑龙江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分别两次对龙泰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发布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LJ-TZZT-043),本项目将引进合作伙伴作为主承建方或引入投资者承接股权。 (4)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依据上述事项及政府预期会对项目前期投入给予全额补偿等综合判断,该项目目前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事项正在积极协商中,如后续存在确切证据表明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公司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实施了在建工程审计的相关程序,具体见本回复一、4所述的审计程序;了解项目的后续安排;结合后续安排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综合判断进行复核,以确定相关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无关系;(2)因该项目投资预算较大,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后,公司不再进一步实施该项目,与同行业同类项目不再具有可比性。(3)项目为省级重点项目,一直处于前期的核准阶段,2015年4月份和2015年11月份,黑龙江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分别两次对龙泰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发布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LJ-TZZT-043),本项目将引进合作伙伴作为主承建方或引入投资者承接股权;(4)公司依据上述事项及政府预期会对项目前期投入给予全额补偿等综合判断,该项目目前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事项正在积极协商中,如后续存在确切证据表明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公司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 三、关于财务数据和会计处理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5.69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 1.53亿元,受限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诉讼保全。应收票据中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8.87亿元。目前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82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1.20亿元。应付票据为4.06亿元。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结余6.7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2)诉讼保全的具体事项、金额及原因,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3)应收票据受限的具体原因、对应事项;(4)大额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5)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涉及交易事项、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安排;(6)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76亿元,其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扣除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0.7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5.69亿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76亿元、受限货币资金1.53亿元后,公司可动用资金3.4亿元,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32.75亿元,可动用资金3.4亿元预计主要用于支付已签订购买原煤、精煤合同中的货款,因此,期末资金余额是合理的。 (2)诉讼保全的具体事项、金额及原因,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 被诉讼保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年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2.72 无形资产 11,904.66 在建工程 41,018.04 合 计 52,925.43 诉讼具体事项: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承包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公司、原告”)与公司控股的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被告”)就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提起诉 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案件事实:被告于2013年2月18日签订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该项目于2016年7月完成中间交接,工程价款为1,929,604,314.70元,被告仅支付1,383,657,221.19元,现仍有545,947,093.51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未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合同协议书第4条约定,如工程总投资额控制在26.9亿元以内,被告应支付原告奖励费,因此,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奖励费32,913,900.00元。由于被告未按约定付款,部分分包商或供应商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原告产生诉讼费、仲裁费、逾期利息等损失226,014.40元。 被告本次反诉内容:龙煤天泰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有异议,赛鼎公司做为龙煤天泰公司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整体工艺流程没有打通、性能考核没有进行、未核定工程延期损失额等情况下提起诉讼是不合适的。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控股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就赛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龙煤天泰公司延误工期费用等事宜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提交了《民事反诉状》。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2019年3月进了披露,具体详见临2019-014号公告。 (3)应收票据受限的具体原因、对应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受限金额1.2亿元,应收票据受限的原因是公司在银行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具体操作是:公司以收取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保证金,根据已签订的购买合同、公司作为出票人、银行作为承兑人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 (4)大额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8.87亿元,背书主要是用于支付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尽管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具有法定的追索权,但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再 实施控制,并转移了与该银行承兑汇票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 (5)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涉及交易事项、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安排 2018年公司出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出票金额 事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00.00 购煤款 否 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625.00 购煤款 全资孙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70.00 购煤款 是 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购煤款 否 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购煤款 否 七台河市金山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700.00 购煤款 否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150.00 购煤款 否 合 计 47,245.00 -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持股49%的股东;上述出票基于日常的采购业务,不存在其他安排。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年审时针分别实施了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循环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了解和测试程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关注并查阅诉讼保全的具体事项、金额及原因,以及在年度报告中对此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充分性;选取部分样本检查了票据池业务的资料,并实施了细节测试;核实、核对了因票据业务而受限资产的相关情况;选取部分样本检查了以公司作为出票人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资料,并实施了细节测试;关注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选取部分样本检查了所取得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是否失去了控制;询问了近年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是否承担了因法定追索权的追偿责任。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货币资金年末余额合 理;(2)诉讼保全在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具体事项、金额及原因等;(3)应收票据受限具体原因和对应事项清晰且在年度报告中已披露;(4)大额应收票据终止为贴现或背书业务,在对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失去了控制且未承担追偿责任时已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5)向应付票据主要交易对手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以真实交易为前提而发生的业务,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安排。 9.年报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为5935.91万元,同比下降54.15%,主要由客户自担运费销售模式增加以及由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数量减少综合影响所致。而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按照不同运费结算方式披露的金额,客户数量、销售政策,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变动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2)运输费用发生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品定价是否公允;(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按照不同运费结算方式披露的金额,客户数量、销售政策,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变动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 ①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运输费用 4,820.47 11,895.82 11,859.07 工资 567.08 448.81 249.41 材料费 228.00 398.46 15.50 招待费 36.32 42.31 29.28 差旅费 28.64 22.48 18.81 其他 255.39 138.70 134.64 合 计 5,935.91 12,946.58 12,306.72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较2016年销售费用变化不大,2018年较2017年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大幅减少所致。 ②不同产品、不同运费结算方式的影响情况如下: A、焦炭客户运费影响情况 焦炭客户运费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年度 销售政策 客户数量 销售量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运输费用 公司负担运费 7 31.29 1,960.35 61,337.14 4.689.63 2018年客户负担运费 39 104.03 1,865.14 194,037.08 - 小计 46 135.32 1,887.15 255,374.22 4689.63 公司负担运费 5 56.63 1,657.02 93,842.71 10,714.02 2017年客户负担运费 24 63.89 1,563.53 99,891.82 - 小计 29 120.52 1,607.46 193,734.53 10,714.02 公司负担运费 5 63.72 1,017.47 64,834.71 10,699.98 2016年客户负担运费 34 46.37 800.16 37,102.75 - 小计 39 110.09 925.94 101,937.45 10,699.99 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中影响较大的是抚顺新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运费较2017年减少7,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减少对单一重大客户的销售额,客户更加分散化,近两年对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额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 2018年销售额 2018年 2017年销售额 2017年 占总收入比例 占总收入比例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7,291.41 7.67% 89,772.09 30.58% B、甲醇客户运费影响情况 甲醇客户运费情况 单位:吨;元/吨;万元 年度 销售政策 客户数量 销售量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运输费用 公司负担运费 2 4,643.86 2,440.61 1,133.38 115.55 2018年客户负担运费 44 92,306.71 2,335.86 21,561.50 小计 46 96,950.57 2,340.88 22,694.89 115.55 公司负担运费 1 63,443.14 2,375.92 15,073.57 1,181.79 2017年客户负担运费 33 39,311.10 2,196.10 8,633.09 小计 34 102,754.24 2,307.13 23,706.66 1,181.80 公司负担运费 1 50,138.96 1,792.77 8,988.73 1,003.25 2016年客户负担运费 31 39,744.17 1,605.29 6,380.07 小计 32 89,883.13 1,709.87 15,368.80 1,003.25 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中影响较大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 化分公司,2018年运费较2017年减少1,070万元。 (2)运输费用发生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品定价是否公允 2018年运费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客户名称 运费金额 销售量 平均销售 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关 单价 联关系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691.58 14.60 1,851.52 27,030.49 否 伊春建龙冶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 559,68 6.81 2,087.84 14,216.85 否 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 385.16 2.11 2,060.40 4,350.43 否 本溪四野有限责任公司 378.33 2.12 2,054.65 4,356.14 否 黑龙江建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47.99 3.84 2,060.84 7,926.64 否 合 计 4,362.74 29.48 1,962.96 57,880.55 - 运费前五名客户均为本公司焦炭客户,其销售平均价格为1,962.96元/吨,相比客户负担运费的焦炭价格1,865.13元/吨高出97.83元/吨,故公司焦炭产品定价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在已出具的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已将焦炭的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评价公司管理层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检查公司主要的销售合同,以评价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按照产品类别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并与以前期间进行比较;就本年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和销售政策的条款、入账记录及客户签收记录,以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收入确认政策相符;就本年的销售收入,选取部分销售客户向其发送询证函,询证2018年度销售额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入账记录及客户签收记录,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对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年审会计师对销售费用的大幅下降予以重点 关注,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实施了不同负担运费结算方式的数据分析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结构构成及数量、销售产品类型、运费的负担方式、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等;选取不同负担运费结算方式的大额收入的客户作为样本检查销售合同中对运输条款的约定,以及第三方运费的结算单据、运输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抽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运费实施截止性测试。 综上,基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因运费负担方式及客户结构等原因发生变动背离是合理的,能够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运输费用发生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产品定价公允,符合现行的销售政策。 10.年报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6753.18万元,前五名占比为52.42%。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探矿权支出期末余额减少为1.48亿元,预付购房款本期减少1293.39万元,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增加198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前五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预付探矿权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变动原因;(3)预付购房款与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本期发生的原因及对应的具体事项;(4)前述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依据;(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预付款项前五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款项性质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5.98 预付购煤款 是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788.57预付铁路运费 否 款清算中心 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739,56 预付购煤款 否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27.13 预付购煤款 否 宝清县西山煤矿一井 300.55 预付购煤款 否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持股49%的股东。 (2)预付探矿权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变动原因 预付探矿权变动明细表 单位:万元 探矿权项目 年初金额 年末金额 增减变动 马场探矿权 10,141.67 - -10,141.67 东辉探矿权 11,500.00 11,500.00 - 东润探矿权 3,318.00 3,318.00 - 合计 24,959.67 14,818.00 -10,141.67 预付探矿权中的马场矿已取得采矿权证,由预付探矿权转入无形资产。 (3)预付购房款与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本期发生的原因及对应的具体事项 预付购房款本期减少1,293.39万元,是2014年通过客户抵账与唐山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迁安市民强小区房屋建筑物,因该项购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属于长期资产,所以年初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本年对该项资产经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沟通确认:因房产是地下储藏室不需办理房屋产权证,本年转入存货中核算。 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增加1,980万元,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第七条规定及黑龙江省煤矿建设的现有政策,为新建马场矿购买的产能指标。 (4)前述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上述款项时,将支付的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预付款项的性质如属于未来确认的长期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划分流动性的要求,将其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表,与报表数、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在获取关联方清单的情况下,通过“天眼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预付款项余额较大交易对方信息情况,以确认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于交易对方余额较大的作为样本实施了函证程序;通过检查交易对方余额较大的已签订交易合同及合同条 款,以核实其款项性质和流动性的划分;检查预付款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除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持股49%的股东外,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关系及交易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预付探矿权减少主要是原预付的马场探矿权款项因取得采矿权证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会计核算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为无形资产,预付探矿权减少能够客观反映业务的实质内容及会计核算恰当;(3)购买煤矿产能指标为自有煤矿-马场矿建设的实施所购,在合同未完成时,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预付购房款减少是本年对该项资产经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沟通确认:因房产是地下储藏室不需办理房屋产权证,本年转入存货中核算。(4)前述预付款项依据购买合同、合同完成后资产的持有目的、预计使用的方式等进行会计处理,预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1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7.02%,研发人员人数由2017年的222人降低至33人,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与去年相比下降至33.5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研发费用及人数变动情况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是否一致;(2)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同比下降的原因,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目前所处阶段、距离研发完成达到产业化状态还需要经历的阶段;(3)公司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具体会计政策,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并说明其划分的合理性;(4)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研发费用及人数变动情况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是否一致 2018年公司研发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比上年在研发费用和人数方面大幅下降,主要由原来公司技术人员自主研发,转变为与合作伙伴成立公司形成专业团队进行研发。 由于研发模式发生变化,公司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减少,并不影响公司对科研的投入,只是投入方式变化,从而2018年研发费用支出较2017年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增加。 (2)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同比下降的原因,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目前所处阶段、距离研发完成达到产业化状态还需要经历的阶段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二、(一)、4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7年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539.04 1,017.35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272.56 884.40 研发投入合计 811.60 1,901.75 2018年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2017年支付了部分石墨烯专利区域独占权款项,2018年无此项支出;②2018年依附于在建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支出较2017年大幅减少;③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公司将此类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列报和披露。 上述研发投入主要是石墨烯项目的支出,石墨烯化学法生产线已建成投产,物理法生产线正处于调试和联合试生产阶段,物理法生产线预计在2019年6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公司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具体会计政策,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并说明其划分的合理性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确认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如下: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对研发费用发生进行分析程序;取得了研发人员的组成,结合成本费用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选择重要的研发费用,检查费用的列支是否与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抽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确定研发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业务模式的转变使公司研发费用及人数发生了一定的变动,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基本保持一致;(2)研发投入主要对石墨烯项目的支出,石墨烯化学法生产线已建成投产,物理法生产线正处于调试和联合试生产阶段,物理法生产线预计在2019年6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公司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具体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12.年报披露,报告期管理费用为2.5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2.40%;其中工资薪酬占比较高,较上年同比增长47.70%。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上年比较数与2017年年报披露的金额不一致,请说明原因;(2)2018年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总数为278人,2017年人数为306人,与公司管理费用增长的趋势不一致,请说明合理性;(3)2017年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公司补充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结合上述事项,综合分析公司管理费用上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8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上年比较数与2017年年报披露的金额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2018年由于执行新会计报表格式,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需单独列示,因此对年报中披露的上年数据进行了调整,将上年比较数据的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中扣除并单独列示。 (2)2018年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总数为278人,2017年人数为306人,与公司管理费用增长的趋势不一致,请说明合理性 公司行政管理人数与公司管理费用增长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①股权激励确认管理费本年较上年增加5,223万元,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期限分三期,其确认的费用在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进行分摊;②工资薪酬本年较上年增加2,283万元,主要是员工工资上涨、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认的绩效工资增加所致。 (3)2017年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公司补充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活跃市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权激励授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认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结合上述事项,综合分析公司管理费用上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两年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管理费用项目 2018年 2017年 变动金额 工资薪酬 7,069.62 4,786.31 2,283.30 折旧或摊销 5,290.08 7,003.23 1,713.15 安全生产费用 1,203.57 1,272.94 -69.36 车辆费用 198.33 259.05 -60.72 排污费 6.90 387.72 -380.75 水电、办公费 451.20 357.93 93.27 管理费用项目 2018年 2017年 变动金额 差旅费 93.31 130.19 -36.89 修理、材料费等 1,121.02 724.00 397.01 股权激励费用 7,930.19 2,707.68 5,222.50 其他 1637.61 1,255.08 382.52 合 计 25,001.90 18,884.18 6,117.72 2018年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6,177.72万元,其中工资薪酬增加2,283.31万元,股权激励费用增加5,222.50万元,变化的原因见本题(2);其他费用较上年下降。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对费用发生进行分析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项目结构比选取重要的项目,本年和上年主要项目的比较分析,检查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本年较上年发生重大波动的报表重要项目,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重新计算限制性股权激励分期确认股份支付成本,以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判断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抽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确定管理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2018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上年比较数与2017年年报披露的金额不一致,为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将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单独列报所致;(2)管理费用增长主要为工资薪酬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发生额本年较上年增加,所执行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管理人员人数变化与公司管理费用增长的趋势不一致的情况,其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3)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事项,因此,公司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公司以股权激励授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认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4)管理费用上涨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具有 合理性。 1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380.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81%;计提坏账准备599.93万元,同比下降81.46%。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2)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 应收账款年末较年初下降主要是:①因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对应收账款预计不能收回的部分核销导致余额减少7,288.97万元;②本年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货款导致余额减少1,765.57万元;③本年客户回款时间缩短、应收票据回款比例提高。 (2)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 额 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 -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3,980.08 100.00599.93 15.07 3,380.15 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账龄分析法 3,980.08 100.00599.93 15.07 3,380.15 组合小计 3,980.08 100.00599.93 15.07 3,380.1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980.08 100.00599.93 15.07 3,380.15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438.14 171.91 5.00 1年至2年(含2年) 9.45 0.94 10.00 年末余额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年至3年(含3年) 121.60 18.24 15.00 3年至4年(含4年) - - 4年至5年(含5年) 4.10 2.05 50.00 5年以上 406.79 406.79 100.00 合 计 3,980.08 599.93 15.07 公司按已制定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和计提的会计政策对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进行测试,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在账龄分析法内再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与报表数、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在获取关联方清单的情况下,通过“天眼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交易对方信息情况,以确认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于交易对方余额较大的作为样本实施了函证程序,对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等),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按已制定计提坏账准备标准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依据已收集的资料检查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应收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为:①因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对应收账款预计不能收回的部分核销导致余额减少7,288.97万元;②本年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货款导致余额减少1,765.57万元;③本年客户回款时间缩短、应收票据回款比例提高。(2)公司按已制定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和计提的会计政策对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进行测试,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将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在账龄分析法内再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15.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439.52万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比达87.13%。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两项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的账龄为3至4年,说明其长期挂账的原因;(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与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两项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两次采购招标由大庆缘通电子科技公司最终中标,中标后分别于2016年1月、2016年6月和2017年10月签订进口调节阀、气动开关阀和色谱及磁氧分析仪设备购买合同,签订合同后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预付款项,后所购设备未如约运达,经多次催货无效情况下,公司于2018年4月以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虚构公司实力,以合同诈骗、虚假投票罪报案,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已对该案立案,并对其法人进行通缉。大庆缘通法定代表人现已失联,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已不具备进口物资交付能力,公司将部分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依据公司管理人员及律师的判断计提减值。 在公司有收购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的意向的情况下,为推进大雁煤业的前期工作,公司与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借款给大雁煤业公司用于部分资源价款的缴付,如果最终未在约定的时间与其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大雁煤业公司将偿还本金并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故形成其他应收款;2019年1月公司已完成收购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已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的账龄为3至4年,说明其长期挂账的原因 2015年公司为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乡建设局)进行场地回填平整工程确认2,923.13万元收入,于2015年底公司已收回2,511,23万元,尚欠公司款项411.90万元。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检查了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余额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单据等;在获取关联方清单的情况下,通过“天眼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情况,以确认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了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额相关支持性文件;对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和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了函证程序;获取了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资料等,并取得经办律师对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情况、案件进展及预计损失的说明。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2018年12月29日签定收购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2019年1月29日完成了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身份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及借款余额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存余额属于因业务发生所欠付款项,账龄的划分、列报准确。 17.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列示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期金额为2,798.09万元,相较2017年947.71万元同比增长195.25%。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政府补助大额增加的原因,上述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收到款项或批文的时间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2)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期政府补助大额增加的原因,上述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收到款项或批文的时间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计入本期 公司收到款项时间 与资产相关/ 信披情况 损益金额 与收益相关 2016年流贷贴息 860.00 2018年1月 收益相关 临2018-003 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奖励 100.00 2018年1月 收益相关 临2018-003 2016年投产重点工业项目 30.00 2018年1月 收益相关 临2018-003 奖补资金 矿井关闭奖励资金 900.002018年5月、9月、11月 收益相关 未披露 专利奖金补助资金 32.70 2018年12月 收益相关 未披露 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研 2.44 2018年9月 收益相关 未披露 究协作项目补助 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 50.00 2018年12月 收益相关 临2018-003 选煤厂重点能耗影响因素 7.17 2017年3月 收益相关 未披露 识别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 小计 1,982.32 - - - 煤焦油加氢项目 111.00 2008年1月 资产相关 公司未上市 酚氰废水治理项目 68.89 2008年11月、12月 资产相关 公司未上市 电厂灰渣综合利用工程 39.002009年11月、2010年4月 资产相关 公司未上市 煤焦油深加工一期项目 85.71 2013年6月 资产相关 临2013-023 2013年矿井关停改造补助 130.75 2013年9月、11月 资产相关 未披露 资金 防尘网建设补助 14.93 2015年8月 资产相关 未披露 电厂脱硫补助 13.95 2015年8月 资产相关 未披露 30万吨煤焦油项目 266.67 2013年5月 资产相关 临2013-017 30万吨煤焦油项目 13.56 2013年6月 资产相关 临2013-017 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 6.02 2018年11月 资产相关 临2017-054 产业化项目 小计 750.48 - - - 合计 2,732.7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年较去年增加主要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增加1,932.07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流贷贴息 860.00 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奖励 100.00 2016年投产重点工业项目奖补资金 30.00 矿井关闭奖励资金 900.00 专利奖金补助资金 32.70 23.25 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协作项目补助 2.44 15.00 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 50.00 选煤厂重点能耗影响因素识别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 7.18 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资助经费 12.00 合 计 1,982.32 50.25 (2)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综上,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获取政府补助明细表,与报表数、账面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政府补助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批复、收到款项的记录、信息披露等;取得公司对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政策,检查是否正确对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认定,是否符合已制定的相关政策;重新计算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否正确;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政府补助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非经常性损益中列报的政府补助是否完整;检查政府补助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本年政府补助较上年大额增加主要是本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增加所致;(2)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符 合《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18.年报披露,商誉期末余额8421.39万元。除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计提2359.09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外,其余三项被投资单位均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907.10万元,其他被投资单位未披露财务信息。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及商誉事项的四家公司近三年的业绩情况;(2)结合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以及商誉事项的具体确定依据,明确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涉及商誉事项的四家公司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经营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2,889.11 2,560.84 2,082.12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营业成本 1,219.72 1,358.13 1,106.75 任公司 利润总额 -1,496.30 -2,461.85 -31.61 净利润 -1,743.38 -1,877.31 -74.15 营业收入 1,660.81 400.82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营业成本 1,599.24 398.54 - 限公司 营业利润 -898.56 -1,006.04 -77.78 净利润 -907.10 -1,017.18 -58.34 营业收入 - - -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营业成本 - - - 限公司 营业利润 -16.84 -29.53 -50.50 净利润 -12.69 -22.14 -37.81 营业收入 12,943.22 12,036.54 8,009.79 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营业成本 5,588.45 7,831.48 6,794.26 公司 营业利润 4,413.90 2,465.12 -43.67 净利润 3,083.73 1,553.59 -291.33 (2)结合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以及商誉事项的具体确定依据,明确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①商誉事项的具体确定依据 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形成商誉,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的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七台河市东润矿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 投资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限公司 收购时点 2015年7月 2015年5月 2011年7月 合并成本 3,700.00 68,748.12 5,200.00 被投资单位取得时可辨认 4,356.70 127,421.52 2,368.37 净资产公允价值 持股比例 43% 51% 100%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1,873.38 64,984.98 2,368.37 价值份额 商誉 1,826.62 3,763.15 2,831.63 ②近四年商誉测试情况 因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誉已于2014年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再纳入商誉测试范围;近四年年末纳入测试范围的商誉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商誉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组范围 资产组包括中心二井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等 资产组账面价值 5,374.08 5,282.68 4,788.54 4,359.39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16,220.34 15,775.93 19,962.56 8,525.78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8,205.71 8,114.31 7,620.17 7,191.02 是否计提减值 否 否 否 否 二、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资产组范围 10万度芳烃在建项目。资产组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商誉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及无形资产等 资产组账面价值 259,758.01 255,510.18 253,475.76 227,430.85 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307,720.22 290,260.39 266,340.01 276,110.49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67,136.74 262,888.90 260,854.49 234,809.57 是否计提减值 否 否 否 否 三、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组范围 石墨矿,主营业务为开采石墨矿石。资产组包括在建工 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资产组账面价值 6,980.24 6,429.85 5,032.40 4,337.71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13,607.85 16,845.12 17,665.75 15,517.69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1,228.19 10,677.81 9,280.35 8,585.66 是否计提减值 否 否 否 否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于每年年末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商誉计提充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在已出具的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已将商誉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对公司管理层聘用的评估机构,充分关注了评估机构、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客观性等;了解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控制程序,包括复核管理层和估值机构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了解各资产组的历史业绩情况、建设及发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商誉减值测试的估值方法;评价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假设的适当性;评价测试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包括预计产量、未来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增长率、各项经营费用和折现率等;复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确认、资产组及商誉的账面价值的比较结果及结论。 基于上述所实施审计程序,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于每年年末对商誉减值进行 测试,商誉计提充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19.年报披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直接持股比例为43%。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另有两名自然人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润矿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及股东持股比例;(2)结合投资比例、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等因素,说明控制东润矿业的相关判断、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东润矿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及股东持股比例 公司于2015年7月以3,7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43%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截止目前,东润矿业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35 43 李新宇 1,575 35 曲付成 990 22 (2)结合投资比例、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等因素,说明控制东润矿业的相关判断、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持有东润矿业43%股权,是第一大股东,且两位自然人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其决策机制为执行董事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公司副总裁焦贵金先生;根据东润矿业的章程规定按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可通过治理机构、决策机制等对东润矿业实施控制,将持股43%的东润矿业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年审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对将直接持股43%的东润矿业纳入合并报表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针对该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查阅了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投资协议、被投资公司章程等,特别关注与治理结构、股东权力、决策机制、利润分配、退出等相关的条款;检查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是否一致;关注了两名自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注了两名自然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协议安排;综合判断公司是否能够对东润矿业实施控制。 基于上述所实施审计程序,公司可通过治理机构、决策机制等对东润矿业实施控制,将持股43%的东润矿业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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