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8-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4月12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2018年4月11日15:00至2018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392,885,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2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569,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5,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29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45,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9%;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1%;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0%;反对51,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
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3,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0%;反对51,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4%;反对5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6%;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83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78%;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9%;反对4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李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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