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6 08:0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明光学”)股票因筹划购买资产于2016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7月6日,公司确认购买资产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6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98元/股;

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前一日(2016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1.27

元/股(2016年5月26日,道明光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完毕,公

司股本由295,860,516股变更为591,721,032股。向前复权后,2016年5月20日

收盘价为10.61元);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2.91%,交易均价

为11.64元/股;同期深圳综指(399106.SZ)累计涨幅5.28%,同期中小板指数

(399005.SZ)累计涨幅4.11%,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涨幅5.84%,

同期制造业指数(399233.SZ)累计涨幅6.62%。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二、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不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晏璎           金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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