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9 00:00:00
股票代码:000973           股票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及背板研发项目”

的议案》,根据该协议,公司与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投资”)、

研发团队合作,共同投资“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及背板研发项目”,研发晶

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及背板。(详见 2010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

    经过项目研发团队的努力,至 2011 年 12 月,已试制出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样品,经测试,样品的部分性能已达到甚至超越国际企业同类产品,但短期内

仍未能实现规模生产。为了尽快开拓新产品市场,公司与广新投资、研发团队决

定先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申请办理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产

品认证工作。待规模生产条件成熟时,项目公司各股东将以原有项目资产注入等

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生产经营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产品。若项目公

司未来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项目公

司的议案》。

    广新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先生、徐勇先生、朱义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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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平先生、

陈胜光先生在审议此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项关联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属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0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74 号广东外贸大厦 710 房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 亿元

     经营范围: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以

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的方

可经营);物业管理(持有效资质证书或许可批准文件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

电、矿产品(不含钨、锡、锑),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塑料原料及塑料制品。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6.43 亿元、净资产 2.48

亿元,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3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35.80 万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2.2 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与原项目投资比例

相同:本公司出资 54.5 万元,占 54.5%;广新投资出资 40 万元,占 40%;研发团

队(张广强等 7 名自然人组成)共出资 5.5 万元,占 5.5%;注册地址拟设在佛山

市禅城区;(项目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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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广新投资的本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有关协议。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尽快开拓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产品市场,公司决定先投资成立项

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申请办理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产品认证工作。项

目公司成立后将抓紧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的中试工作,待规模生产条件成

熟时,生产经营晶硅太阳能电池用 PVDF 膜产品。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待

规模生产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成立项目公司不

会对公司 201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9日,公司与广新投资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没有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先生、徐勇先生、朱义坤先生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新投资就晶硅太阳能电池用PVDF膜及背板项目共同投资设立项目

公司,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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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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