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
事候选人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在深圳东方银座美爵酒店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公司实施报
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
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敏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周波先生、牟健先生、周继锋先生、
唐丹先生、蒋振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相关人员简历
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万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宋万祥先生
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牟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牟健先生简
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韩红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韩红涛
女士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经
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建光先生为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唐建光先
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个人简历
(1)王敏,女,汉族,1959年出生,会计学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
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
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
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774%股
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
司副总经理蒋振康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波,男,出生于1968年7月,中国人大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
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2.5549%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
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3)牟健,男,出生于1973年1月,会计专业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在中国长江动力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广州公司、北方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会计、会计经理等,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4.4711%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牟健先生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周继锋, 男,汉族,1974年出生,化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
后在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斗门东洋化工厂、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深圳时晖电化有限
公司,湘潭市昌盛精细化工研究所工作;2004年2月-至2012年3月,先后任公司
分析与质检中心主任、研发部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周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136%股权,
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唐丹,男,曾用名赖单周,1968年9月生于湖南平江,电气工程专业本科
学历,工程师。1989年-2002年,先后任湖南平江氮肥厂车间主任、副厂长,深圳中
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年-2005年,任公司副总经
理;2006年-至今,先后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11年-201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接受现代企业管理MBA培训。唐丹先
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蒋振康,男,1985年5月生于安徽马鞍山,英国斯旺西(swansea)大学国
际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7年6月-2008年5月,先后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
司车间生产管理助理、企管部助理、质检部助理、行政部助理等职;2010年12月-2011
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1年5月-2012年3月,先后任公司沙井分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5月,任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振
康先生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敏女士为母子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宋万祥,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5月,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0年1月-2002年4月,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
部经理,2002年5月-2012年11月,先后任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
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宋万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韩红涛,女,汉族,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2010年7
月,历任公司技术发展部项目经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部经理,2010年8月-至今,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韩红涛女士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0.3833%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红涛女士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9)唐建光,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2003年1
月-2007年3月,历任湖南益阳粒粒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湖南洞庭牧业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副总会计师。唐建
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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