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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29300吨三元前驱体材料战略采购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09:52: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29300吨三元前驱体材料 战略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等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框架协议或战略协议。 一、合同签署概况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成为引领世界绿色发展的主力产业,三元材料作为动力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近期,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乙方”)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容百”或“甲方”)签署了《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39,828.57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曹娥村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宁波容百无关联关系。 2、宁波容百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结合市场需求,每月向乙方稳定采购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2)按时支付货款; (3)优先保障专线产能释放与订单需求。 2、乙方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专线进行生产,负责产能投资、资金筹措与管理运行,保障产品供给; (2)生产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优先供应与保障供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3、双方共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及协议履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对外披露具体合作信息,对双方技术与商业信息信守保密义务。 (2)针对本协议相关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的信息,甲、乙双方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须将信息披露文件在披露前传递给对方知晓、确认。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乙方自行研发及组织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也可由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所需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改造方案,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生产。 2、本协议为三年期的战略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每年第四季度商讨下一年的具体需要修改的商务条款(数量、含税单价、付款方式等),制定下一年适用的商务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三元前驱体供货的数量 1、产品名称:三元前驱体; 规格型号:NCM523、NCM622系列产品或者其它市场需要的产品; 2、前驱体供货数量:2019年9,300吨;2020年10,000吨;2021年10,000吨。每月度均匀交货,三年共计29,300吨。 3、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采购订单”为准。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技术标准协议执行,如需变更技术标准,经双方协商可在订单上对标准进行变更。乙方向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随货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在发现货物不合格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应予以确认,超过前述期限视为确认无误。 (五)三元前驱体交货地点、费用及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负责。 2、费用:乙方负责全部运输、装车货物等费用。 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按计划交货,每月均匀交货。 (六)产能合作与销售稳定性条款 1、合作期间,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有此类产品的需求,优先考虑在乙方处进行采购。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 2、如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有异议,甲方必须在到货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所称产品不得动用,否则视为合格;未按上述时间提出的,视甲方验收合格。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宁波容百是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究与制造的领军企业,是国内较早实现高镍三元材料量产的企业,宁波容百在高镍三元材料领域先发优势明显,未来将进一步抢占锂电池材料市场份额。宁波容百高镍811材料由2016年小规模量产的出货量跃升至2017年全球出货量第一。 格林美是中国循环经济的领军企业,是中国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原料制造的优势企业,建立了从钴镍原料到NCA&NCM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体系,是世界三元前驱体材料研究与制造的优势企业,2017、2018连续两年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居世界前茅,正在致力打造世界核心的动力电池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 双方一致认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战略联合与合作,构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制造”的共同价值链,符合双方发展的战略利益,符合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战略需求。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高镍三元前驱体制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领先地位,全面促进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效益增长。同时,彰显了公司在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方面的技术领先地位与质量品牌地位,进一步拓展国内外高端动力电池市场具有里程碑作用,有利于实现中国新能源汽车在高镍技术、市场上的突破,助力中国新能源汽车实现爆发式增长。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等采购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荆门格林美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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