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0:*ST金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天材料搬迁补偿款适用会计处理的专项复核说明
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所收到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房屋征收补偿款适用会计处理的专项复核说明
天健审〔2017〕1-1号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在对贵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意到,贵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材料)曾于2015年8月1日与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签署《岳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就金天材料搬迁退出竹埠港生产基地补偿事项达成相关协议。
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坐落位置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街道竹埠村3号,被征收房
屋建筑面积为15,814.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196.19平方米,房屋征
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61,756.6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天材
料已自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处收到上述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
金天材料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 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于收到款项时暂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二) 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用于补偿搬迁及关停退出相关费用
的,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待后续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时予以冲减;
(三) 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用于补偿相关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等资产报废或相关土地使用权注销损失的,根据相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将所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视为相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之处置收入,于相关资产报废或土地使用权注销时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进行核算; 第1页共2页
(四) 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中其余用于奖励企业搬迁及关停退出行
为的,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规定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
金天材料于2016年度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累计
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人民币98,757,956.4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以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因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完成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故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复核说明。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复核,专项复核主要限于询问有关人员及检查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完成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专项复核,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原子公司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适用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说明仅供贵公司披露贵公司原子公司收到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款相关事宜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专项复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复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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