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00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094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或“公               

                 司”)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               

                 ●   本次担保金额暨累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长春高琦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担保期限两年。     

                      累计担保金额:  

                      201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向长             

                 春高琦及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分别提供人               

                 民币2,5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2012年1月22日长春高琦与招商银行                 

                 长春分行人民广场支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协议,该笔借款于2014年1月21                  

                 日到期;吉林高琦该笔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担保额度于2014年1月10日到期失                

                 效。 

                      201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江西先材纳米纤维             

                 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               

                 年,并由江西先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笔借款未实际发生,担保额度于2014                

                 年5月18日到期失效。      

                      2014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向长春高琦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01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吉林高琦             

                 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并由吉林高               

                 琦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余额:5,000万元,公司没有对子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为长春高琦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0月10日,本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                

                 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长春高琦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同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高琦于2004年3月30日成立,注册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群街               

                 666B号,现法定代表人为纪晓文。其注册资本为          9,759.62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持有长春高琦51%的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33.6177%             

                 的股权,长春高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的经营范围:聚酰亚胺纤维材料              

                 及制品、高分子材料、无石棉摩擦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加工及技术咨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长春高琦经审计后的总资产53,181.35               万元,总  

                 负债7,220.68   万元,净资产45,960.67      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13年长        

                 春高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2911.81万元,净利润-876.2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长春高琦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             

                 2015年2月10日到期);长春高琦无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长春高琦股东情况如下:(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977.41            51

                      2                   吕晓义                     3280.96           33.62

                      3                    杨 诚                     517.65            5.3

                      4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                147.46            1.51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    

                      5                                                135            1.38

                                            公司

                      6                   丁孟贤                      77.3            0.79

                      7                    杨艳                      74.25           0.76

                      8                   王海山                      67.5            0.69

                      9                   桑玉贵                     55.575            0.57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    

                     10                                                54             0.55

                                          研究所 

                     11                    耿丽                      42.8            0.44

                     12                  高连勋                      37.75           0.39

                     13                  方省众                       36             0.37

                     14                    刘宇                      33.75           0.35

                     15                    刘斌                      31.5            0.32

                     16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2.5            0.23

                     17                    朱羽                      22.5            0.23

                     18                    赵军                      22.5            0.23

                     19                  钱柏军                     21.395            0.22

                     20                    张劲                      16.91           0.17

                     21                  邱雪鹏                     11.825            0.12

                     22                  杨正华                      10.95           0.11

                     23                    刘丽                        9              0.09

                     24                    张威                      8.375           0.09

                     25                  周建杰                      7.145           0.08

                     26                  张国慧                      6.75            0.08

                     27                  李天华                      6.125           0.06

                     28                  薜大伟                        5              0.05

                     29                  冯海元                       4.5            0.05

                     30                    孙军                       4.5            0.05

                     31                  钟吉彬                      4.195           0.04

                     32                    王震                       1.8            0.02

                     33                  吴继红                      1.125           0.01

                     34                  刘建国                      1.125           0.01

                     35                  滕仁岐                      1.125           0.01

                                          合   计                   9759.62            100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长春高琦拟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请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             

                 春高琦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长春高琦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章程》第43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125条第(四)款关于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限规定,单笔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4,110,905.62元,净资产为                    

                 1,119,634,336.98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本次                 

                 拟为长春高琦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未超出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单项金额决策             

                 权限。但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33.63177%的股权,出于              

                 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届时             

                 股东吕晓义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因此,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及董事会意见      

                      鉴于长春高琦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            

                 具有合理的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因此,基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对长春高琦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于谨慎性原则,            

                 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000万元,逾期担保0元。                

                 如包含本次担保额度,累计余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比例的                

                 6.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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