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关于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6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投产时间由2015年5月31日调整至2015年7月31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6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36,3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10,964.00 2 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7,477.14 3 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 4,932.52 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2,106.10 5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 合计 26,479.76 天赐材料(002709) 二、本次延期的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的预定投产时间 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产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经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1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该募投项目投产期延长至2015年5月31日。 三、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投产时间的变更及原因 2015年5月26日,九江天赐发生了一次起火安全事故,起火事故车间系离子电池电解质溶剂回收车间,为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的工艺上游,导致该募投项目不能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5月31日投产。 现公司根据起火事故处理的情况,结合发生事故车间修复的工程进度安排,以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周期等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估及判断,预计发生事故车间恢复生产能力的时间为自起火事故发生起两个月左右,据此,公司预计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的投产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此外,该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投产期延期,主要是由于突发起火事故引起的,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目前各项修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该募投项目投产延期期间,公司所需的部分电解质材料将通过外购方式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期延期并未导致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投产期延长,并未导致项目建设内 天赐材料(002709) 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投产期延长,未改变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的建设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由突发起火事故引起的,具有一定不可预见性,保荐机构对公司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的建设期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长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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