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参股子公司九江容汇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08:00:00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13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参股子公司九江容汇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2016年5月2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汇锂业”)投资设立九江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容汇”、“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容汇锂业持股比例为70%,九江天赐持股比例为30%。

    2、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九江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按照签署的增资协议在协议生效条件成就后,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与容汇锂业同比例对九江容汇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容汇锂业持有九江容汇股权比例为70%,九江天赐持有九江容汇的股权比例为30%。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增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3、公司持有容汇锂业22.2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徐金富先生担任容汇

锂业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容汇锂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九江天赐对九江容汇增资人民币2,4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增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66747305X7

    注册资本:24900万元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九江天赐(合并)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

产总额76,134.03万元,总负债17,394.35万元,净资产58,739.68万元,营业

收入53,695.57万元,净利润13,511.3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海门市三厂街道大庆路 4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90884743M

    注册资本:52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硫酸钠、固体矿渣
<硅、铝混合物>
 )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碳酸锂和磷酸铁锂生产、销售;锂精矿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容汇锂业(合并)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容

汇锂业总资产42,942.03万元,净资产26,691.98万元,总负债16,250.05万元,

营业收入41,967.72万元,净利润9,744.62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容汇锂业 22.2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徐金富先生

担任容汇锂业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容汇锂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九江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东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MA35J6W19B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项目建设,碳酸锂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         认缴出资总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总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      5,600          70         11,200          70

 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      2,400          30          4,800           30

 有限公司

        合计             8,000          100         16,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九江容汇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九江容汇                           2016年9月30日

                  总资产                                3,137.93

                  总负债                                    0

                  净资产                                3,137.93

                九江容汇                            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5.07

    四、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及来源

    容汇锂业与九江天赐拟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1)容汇

锂业拟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资金来

源为容汇锂业2016年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容汇锂业

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2)九江天赐拟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进行

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九江天赐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

    2、股权变更登记

    由标的公司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生效的条件

    (1)合法投资。增资协议签署之时,对增资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所有有关法律合法允许增资协议项下的交易;

    (2)内部批准。标的公司已完成内部批准程序,批准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增资双方已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审批通过;

    (3)容汇锂业2016年定向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完成备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九江容汇补充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其项目的开发及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九江容汇的资本实力、市场竞争力,提升九江容汇的综合实力,同时,还有利于继续增强公司与容汇锂业、九江容汇的产业协同优势和产业集群效应,继续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九江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持有容汇锂业22.2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徐金富先生担任容

汇锂业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容汇锂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参股子公司九江容汇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对九江容汇增资,有利于补充九江容汇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其项目的开发及建设,进一步增强九江容汇的资本实力、市场竞争力,提升九江容汇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

    (2)本次对九江容汇增资涉及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九江容汇增资的资金自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按照签署的增资协议在协议生效条件成就后,以自有资金对九江容汇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九江容汇增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对九江容汇进行增资。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对外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本次增资九江容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九江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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