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1 08:00:00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4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

补偿的议案》,于2012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

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2012-028号);2012年7月16日,雅安

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汇”)与雅安市人民政府签

署了《搬迁补助协议》。

    为促进雅安市早日建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配合雅安市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建设,雅安华汇拟于2012年9月1日起全面停产,抓紧实

施老厂区搬迁,加快新厂区的建设工作。

       一、雅安华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东利

住所             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沙湾路 896 号
                 研发、生产、销售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

主营业务         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
                 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 年 3 月 15 日,公司

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签署《股权转让

合同》,受让其持有雅安华汇 60%的股权;2008 年 9 月,公司对雅安华汇

增资 900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提高至 96%,

天齐集团持股比例为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购天齐集团所持雅安华汇 4%的剩余股权,雅

安华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完成对雅安华汇增资 7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雅安

华汇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雅安华汇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044,554.36                95,240,383.84

负债总额              6,412,057.45                8,335,445.05

净资产               86,632,496.91                86,904,938.79

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71,119,152.33                34,381,205.74

利润总额              2,068,363.58                 343,022.25

净利润                1,379,902.18                 272,441.88

净利润占公司
                         3.43%                       1.25%
净利润的比例
    三、停产原因及影响估计

    雅安华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氢氧化锂的生产和销售。出于

以下原因,雅安华汇拟停产:

    1、雅安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打造“建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根

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公司也同时加快了“退城入园,节能减排”战

略的实施,既符合城市规划,丰富了城市功能,又有利于公司产品升级换

代。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四川省射洪县建设的“年产 5000 吨氢氧化锂

项目”预计将于年内建成投产,一定程度上满足客户对氢氧化锂的需求,

同时可维系氢氧化锂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所以本次停产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

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

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本次停产是因政府规划而进行

搬迁重建,相关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和新建资产均由雅

安市人民政府拨付的补偿款支付,但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的

金额尚不确定。递延收益在新建资产的未来可使用年限中摊销计入利润表,

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
体购建时间、金额及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雅安华汇停产事宜经公司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齐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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