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99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49,153,497 股。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简称为“天齐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11.06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12月26日(R+7日)在《上海证 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7年12月18日(R+1日)至2017年12月25日(R+6日),天齐锂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7年12月13日(R-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求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齐锂业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指 发行人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股 照10:1.5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指 2017年12月15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 控股股东 指 天齐集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精确算法 指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 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R 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94,356,65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49,153,497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11.06 元/股,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简称 为“天齐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7年12月13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 正常交易 (R-2日) 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12月14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1日) 2017年12月15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日)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12月22日(R+1至R+5日) 刊登5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7年12月25日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 全天停牌 (R+6日) 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2017年12月26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R+7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正常交易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大陆地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12月18日(R+1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R+5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价11.0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天齐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天齐锂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26日(R+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天齐锂业股票将于2017年12月26日(R+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天齐锂业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年12月26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7 年12月25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办公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 真:028-85183501 董事会秘书:李波 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传 真:028-86690020 保荐代表人:唐宏、胡洪波 项目协办人:邹学森 项目经办人员:向俞洁、何连江、高国锋、殷逸豪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