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同时我们也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境外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后续竣工决算相关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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