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1:*ST烯碳关注函-公司回复(关于关注函2018第107号的回复)
1-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2018]第 107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6 月 1 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银基烯碳”)收到贵部发来的《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0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对投 资者所反映多次拨打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 024-22903598)均无人接听的相 关情况及聘请相关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 现就有关 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接听投资者来电情况; 【回复说明】: 目前阶段, 公司为更好的安排中小投资者的来访咨询及股东大会筹备召开等 事宜, 已筹划完成新办公地的搬迁工作, 除办公地址变更外, 公司其他联系方式 保持不变,投资者接听电话号码为已公告的 024-22903598( 具体详见 2018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由于之前的搬迁 过程中可能出现电话设备不畅通导致无人接听的情况, 公司已在前期责令相关通 讯部门进行了及时整改处理, 截止目前,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保持畅通状态, 管 理层也安排了专人专岗对投资者电话咨询进行回复, 做好及时接听解答投资者来 电咨询的工作。 另外,公司管理层就近期投资者来电数量增多的情况, 已将公司 官网中所列明的前台服务电话( 024-22955600),作为新调整增设的一条投资者 咨询电话线路,以便更高效的回复投资者来电提问。 2. 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的情况; 【回复说明】: 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就后期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2 所需聘请服务机构的事宜进行相关业务接洽, 将尽快确定并完成聘请股份转让服 务机构的内部审批流程,同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公司在退市整 理期间所需履行的风险提示等信息披露义务。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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