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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1 01:44: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募投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前期政府供地延迟,根据目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全体董事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19年10月12日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 97,435,892 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999,915.20 元。2016 年 9 月 23 日, 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9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 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7,435,8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117,315.94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38,971.63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1,6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62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701.63 万元。 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注①) 42,504.94 已终止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37,58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②) 21,533.67 已终止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 42,504.94 万元建设新能源汽 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 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 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 成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83.67 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 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 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 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目前,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合计 12,045.0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 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 2019 年 10 月 12 日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该项目原选址位于创新大道 与明珠大道交口西北角燕子河路,根据 2016 年 11 月 14 日肥西县土地管理委会 会议纪要(第九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 2016 年第九次主任会议纪要》第六条中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内容:“现因合肥高新区正在推进的 500亩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拟将同智机电项目调整到军民融合产业园内,形成特色项目的军民融合聚集效应,为支持高新区打造国防科工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同智机电依据调整重新规划,选址于高新区燕子河路与大 龙山路交口西南角。2017 年 3 月 29 日,项目建设重新进行了备案,取得了《关 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备案的通知》(合高经贸[2017]82);2017年 4 月 27 日,项目建设重新进行了环评备案,取得了《关于对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17】60 号);并陆续完成了土地并联(2017 年第 140 次)及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及土地宗地图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于政府重新规划使得土地交付延迟,募投项目直至 2018 年 5 月才开工建设,是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直接原因。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智能机 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银河电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银河电子“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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