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6:云天化: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北 京 亚 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B e i j i n g Y a C h a o A s s e t s A p p r a i s a l C o . , L t d .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云南大为制 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 A180 号 (共壹册,第壹册)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2 邮编:100036 电话:(010)51716863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 16 一、 绪言...... 16 二、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17 三、 评估目的...... 26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6 五、 价值类型...... 42 六、 评估基准日 ...... 43 七、 评估依据...... 43 八、 评估方法...... 51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62 十、 评估假设...... 64 十一、 评估结论...... 67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7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82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 ...... 8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 85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估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页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云南大为制氨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05 月 31 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申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05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5,925.38 万元(大写:伍亿伍仟玖佰贰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正),评估增值 6,397.10 万元,增值率 12.92%。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流 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 产评估报告,即自 2020 年 05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5 月 30 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 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中,引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编号为“众环审字(2020)16021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财务 数据作为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并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二)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有 1 宗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评估人 员依据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载信息进行评估,如过户完毕后,证载信 息发生变化,应调整相应评估结果。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明细如下: 序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 取得日期 终止 用地性 面积(m2) 证载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名称 日期 质 利人 (元) (元) 云南曲 云(2019)沾 联碱 2004 年 9 2054 工业用 煤焦化 1 益区不动产权 土地 月 16 日 年9月 地 49,135.70 实业发 9,180,088.35 9,291,768.25 第 0001824 号 15 日 展有限 公司 2.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人员向企业人员核实了解,委 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登记证书的共涉及 56 项房产,具体房产明细如 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 计量 体积 号 年月 单位 m2或 m3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 净值 率% 1 空气压缩机厂房 排架/一层 2010 年 1 月 �O 148.10 144,000.00 116,207.51 151,327.27 62 93,822.91 压缩机厂房(空 人工挖孔桩,钢 2 分) 筋砼框架结构, 2010 年 1 月 �O 1,812.00 498,367.20 382,627.24 557,145.45 62 345,430.18 彩钢板维护 3 发电厂房 钢筋砼框架结 2010 年 1 月 �O 1,000.00 1,200,000.00 968,753.10 1,135,300.00 62 703,886.00 构,彩钢板屋面 4 总变电所 钢筋混凝土框架 2010 年 1 月 �O 1,722.00 1,409,475.22 1,122,749.44 1,221,863.64 62 757,555.46 5 变电所 砖混结构 2010 年 1 月 �O 188.00 418,165.20 338,666.12 355,727.27 62 220,550.91 6 合成现场操作室 砖混/一层 2010 年 1 月 �O 124.20 98,804.65 78,697.02 117,500.0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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