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2,095,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5,484,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10,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772,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10,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姜汉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姜汉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克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王克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田少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田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王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学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8,52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0%。
表决结果:李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耀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李耀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惠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张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宁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王宁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名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于2014年9月3日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宁先生和王宁刚先生于2015年11月13日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故李耀忠先生于2020年9月2日任职期满六年,张惠宁先生和王宁刚先生于2021年11月12日任职期满满六年。公司将在前述独立董事任职期满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新的独立董事的聘任。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余光瑞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余光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旭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张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刘雨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
表决结果:刘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3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2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非职工监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红 周文静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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