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张华、姜汉国、王克挺、田少平、王华、李学军、李耀忠、张惠宁、王宁刚、李勇、李智钦、解传明、李凡禄、李贤、杨向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职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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