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5:鄂尔多斯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公告
A股代码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62
B股代码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46 号文核准,内蒙古鄂
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8月14日,公司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对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
2017年8月16日,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3亿元。同日,募
集资金全部到账,招商证券已出具《债券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对此进行确认。
2017年8月17日,招商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29,947.00万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10.205亿元拟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拟偿还银行借款的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借款利率
中行鄂尔多斯分行 170,000,000.00 2016/3/14 2017/3/13 4.35%
中行鄂尔多斯分行 200,000,000.00 2016/3/15 2017/3/14 4.35%
建行鄂尔多斯分行 220,000,000.00 2016/4/1 2017/4/1 4.35%
农发行东胜区支行 200,000,000.00 2016/4/26 2017/4/4 4.39%
交行鄂尔多斯分行 500,000.00 2016/4/14 2017/4/13 4.75%
工行鄂尔多斯营业部 180,000,000.00 2016/6/21 2017/6/19 4.35%
农行天赋支行 50,000,000.00 2016/7/26 2017/7/26 5.05%
合计 1,020,500,000.00
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上述债务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则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偿还以上债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8月17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158号),证明:截止2017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偿还债务10.2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金额(元)
中行鄂尔多斯分行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中行鄂尔多斯分行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建行鄂尔多斯分行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农发行东胜区支行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交行鄂尔多斯分行 500,000.00 500,000.00
工行鄂尔多斯营业部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农行天赋支行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1,020,500,000.00 1,020,500,000.00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20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10.20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205亿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五次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205亿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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