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4:光电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指引》,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缓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
第四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指引》,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的。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
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
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提出拟暂缓、
豁免信息披露的申请,应当遵循以下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光电股份证券字2013101号)的规定向
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
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当向发展规划部
(证券管理部)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
见附件1),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
期限,同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书
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审核和确认;
(三)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办
理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八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三)项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披露;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公司应当披露此
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对于不属于本管理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而
对信息做暂缓、豁免处理的,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出现本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人员人等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条 公司披露信息管理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事项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单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知情人
是否填报内幕信息
□是□否 是否已书面 □是□否
知情人登记表
承诺保密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知情人身份 信息知情人所属部门、 知情人身份证 知悉信息方式
序号 知情人姓名 知悉信息时间
(注1) 职务 号码 (注2)
注: 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项目经办人、
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监高、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董监高等,无对应类型则填写其他;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
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4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申请流程
提案单位 发展规划部(证券管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理部)
开始
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N N
或豁免事项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审批
签署保密承诺书 Y 审批
汇总报送
填写审批表
Y
登记归档
结束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