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7-06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12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举报,本机关依法于2017年3月16日起对你公司开展反垄
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过
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你公司与相关氯碱企业等经营者作为生产销售 PVC 产品的独立
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你公司参加了“西
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流价格信息,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7月,相关氯碱企业在“联合体领导交流”微信群中提议从8月1日起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50元/吨。你公司回复:“执行”。2016年9月,相关氯碱企业在微信群中再次公布《PVC 价格执行表》,明确约定了
各区域及出厂自提最低限价,你公司予以回应支持。本机关认为,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讨论商品价格信息并最终达成统一涨价的一致意见,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二、你公司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
经查,你公司在销售PVC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达成的垄断协议。在
达成2016年7月的垄断协议后,你公司将销售给上海某公司的PVC
单价从5250元/吨提高至5400元/吨,涨价150元;将销售给安徽某
公司的PVC单价从5525元/吨提高至5875元/吨,涨价350元。在达
成2016年9月的垄断协议后,你公司将销售给山东某公司的PVC单
价从5650元/吨提高至5900元/吨,涨价25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
司的PVC单价从5600元/吨提高至5950元/吨,涨价350元。以上调
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垄断协议约定一致,严格执行了垄断协议。
另查明,你公司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为79155万元(已扣除
运费7093万元等)。
以上事实有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销售数据、财务数据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你公司与相关氯碱企业等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的价格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PVC产品的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鉴于你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处以你公司二�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七亿九千
一百五十五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七百九十一万五千五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提出陈述申辩。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处罚最终确定,将会减少公司本年利润。
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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