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90 股票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
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
的通知》,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对利润表影响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计入“营业外收入” 计入“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计入“营业外收入” 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贴息(拨付给企业) 计入“营业外收入” 冲减“财务费用”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 日开始执行,公司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
的通知》,公司修改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 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将收到的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出,并冲减“财务费用”项目,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报告期股东权益、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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