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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14 00:00:0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3-016    

                 债券代码:112093              债券简称:11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发行的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                   

                 年6月19日支付自2012年6月19日(起息日)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               

                 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亚迪01。       

                      3、债券代码:112093。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5%。         

                      7、起息日:2012年6月19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              

                                                         1

                 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5%。每手面值1,000元的“11亚迪0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4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25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3、付息日:2013年6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联系人:吴经胜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刘弘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郑凡明、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3日

                                                         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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