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2748 债券简称:18亚迪 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8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 亚迪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748)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比 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 亚迪 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8 年 8 月 22 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出具 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 9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8 亚迪 02”的本付息期票 面利率为 5.75%,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 5.75 元,每 10 张“18 亚迪 02”(每张 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18 年 8月 22 日至 2019年 8 月 21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 年 8月 21 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 年 8月 22 日。 5、本次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2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5%。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 8 月 22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1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亚迪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联系人:向萌朦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联系人:杜科 传真:010-5670 2808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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