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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4 01:08:2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议案》发给我们,经审阅议案资料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0 年 7 月 13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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