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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01:13:47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0 临-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2 人,代表股份 188,486,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5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8,046,3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44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97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188,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0%; 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972%; 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5%;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378,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 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4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60%; 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2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杨�F�勐墒ο殖〖�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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