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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01:08:23
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10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0 次审议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销规模、技术优势、市场需求、下游客户、公司品牌、部分产品价格逐年走低等因素,说明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性;(2)结合直接和间接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及占比、中美贸易摩擦,说明对高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 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第一大客户史丹利百得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50%,合作方式为“无期限合同+即时订单”模式。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史丹利百得的合同主要条款、终止合作条件、违约责任等,说明与其合作的稳定性及业务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合作终止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募投项目未在 2019 年按计划建成投产的具体原因;(2)结合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下降、项目进度、在手订单及市场开拓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各年的预计达产情况和市场前景。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外协厂商成立时间较短,在成立之初即与发行人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及管理机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其主营业务以设计业务为核心,供应链整合业务为设计业务的配套增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两项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主要客户采购情况,说明定位于设计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两项业务收入、成本是否可以分别核算、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情况,如何量化区分向同一客户提供的鞋履设计和供应链整合业务收入,未将鞋履设计和供应链整合业务视为“一揽子交易”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设计业务毛利高,部分客户仅购买设计服务,但没有购买供应链整合业务。报告期内,设计业务中委托发行人供应链整合业务的占比逐年下降,国内设计业务占比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内外客户购买设计服务后,其后续生产、销售产品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与青田中胤、中利实业、温州星逸和正翼鞋业的交易关系说明:(1)转让、转租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中利实业、正翼鞋业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3)正翼鞋业设立后,能够立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发行人与正翼鞋业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占比在 80%以上,部分境外客户实际控制人为华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相关境外业务是否实现了最终的生产和销售;(3)实现收入时结售汇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欧洲鞋类品牌商CCC 公司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平均收入占比超过 50%,发行人2020 年 1-6 月订单大幅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前三 年对 CCC 公司销售额持续下滑以及 CCC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2020 年 1-6 月同比大幅增加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桥梁结构工程毛利率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和外协加工占比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呈持续下降趋势,2020 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97.1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地位和主要客户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排污、托运污染物未申报、电池组质量等问题,多次被环保和海事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直接和间接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及占比、中美贸易摩擦,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的不利影 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下降、募投项目进度、在手订单及市场开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建成后各年的预计达产情况和市场前景。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境内外客户购买设计服务后,其后续生产、销售产品的情况。请保荐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 CCC 公司经营、对发行人的订单及付款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该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7 月 29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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