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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09 09:20:0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的审核通过。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 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 主 承 销 商 已 实 际 收 到 欣 旺 达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 至公司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531,477,800.00 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 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人民币 1,845,949,895.2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623,785,294.66 元;(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使用的金额为 1,222,164,600.54 元,其中 2018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使用的金额为 630,382,179.54 元,2019 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591,782,421.00 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 33,738,490.17 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719,266,394.9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 达”或“公司”、“甲方一”)、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甲 方二”)、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能源”、“甲方三”)、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甲方四”)、欣旺达惠州 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动汽车”、“甲方五”)、南京市欣旺达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甲方六”)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四”)、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六”) 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 集资金管理。上述各方中,甲方二系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甲方四系甲方二全资子公司; 甲方三、甲方五、甲方六系甲方四全资子公司,系甲方二的二级全资子公司。“甲方 一”至“甲方六”合称“甲方”;“乙方一”至“乙方六”合称“乙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 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 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 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 802880100032962 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欣旺达与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 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欣旺达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全资子公司南京欣旺达分别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 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账号分别为 805880100051875、9550880214372700200。南 京欣旺达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 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欣旺达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该事项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欣旺达 招商银行布吉 755901482010107 496,919,804.00 3,168.47 活期 支行 欣旺达 杭州银行深圳 4403040160000205761 496,919,804.00 333,325.21 活期 分行 欣旺达 浦发银行新安 79150078801900000178 496,919,804.00 357,543.89 活期 支行 欣旺达 华兴银行汕头 802880100032962 469,246,240.00 21,636.13 活期 支行 欣旺达 华兴银行宝安 805880100048489 26,339,276.50 活期 支行 欣旺达 华兴银行宝安 805880100039220 505,472,148.00 31,170.80 活期 支行 欣旺达 华兴银行汕头 802880100032971 66,000,000.00 13.96 活期 支行 惠州新能源 广发银行中心 9550880096559000148 109,378,105.00 活期 区支行 惠州新能源 华兴银行宝安 805880100039710 396.77 活期 支行 欣旺达电动 浦发银行新安 79150078801000000199 6,532,423.89 活期 汽车 支行 惠州电动汽 浦发银行新安 79150078801100000198 活期 车 支行 动力新能源 招商银行布吉 752900409110802 268,636,654.92 活期 支行 动力新能源 华兴银行宝安 805880100051839 140,023,466.67 活期 支行 南京欣旺达 广发银行中心 9550880214372700200 50,015,666.67 活期 区支行 南京欣旺达 华兴银行宝安 805880100051875 117,593,546.09 活期 支行 合计 2,531,477,800.00 719,266,394.97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 行费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人民币 1,845,949,895.20 元,其中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1,254,167,474.20 元,2019 年 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591,782,421.00 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1、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及调整 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2018 年 4 月 16 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 惠州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 惠州新能源 动力新能源 建设项目 欣旺达电动汽车 惠州电动汽车 其中,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系惠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动汽车系 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即惠州新能源二级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 他事项不变。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惠州新能源将持有动力新能源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 转让给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变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即惠州新能 源二级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7 日欣旺达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变 惠州新能源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 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 更 欣旺达电动汽车 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 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 动力类锂 前 动力新能源 能源产业基地 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 电池生产 惠州电动汽车 汽车负责实施 线建设项 惠州新能源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 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 目 变 欣旺达电动汽车 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 源 、欣旺达电动汽车、 更 动力新能源 能源产业基地 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 后 惠州电动汽车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汽车及南京欣旺达共同 南京欣旺达 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负责实施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南京欣旺达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如下: 欣旺达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 州新能源增资,由惠州新能源使用 151,000.00 万元、24,000.00 万元分别向欣旺达惠州 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因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 有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调整为欣旺达 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惠州新能源分别向欣旺达电动汽车 电池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122,462.62 万元及 18,000 万元,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 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 58,176.12 万元及 51,000.00 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变更前 惠州新能源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 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消费类锂 1、惠州新能源 1、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 电池模组 2、惠州欣旺达智能工业有限 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扩产项目 变更后 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智能工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 业”) 颐和路欣旺达石龙仔工业园 3、欣旺达 其中,欣旺达智能工业系惠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期投入项目 先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先 置换日期 所履行的决策 期投入金额 程序 消费类锂电池 模组扩产项目 动力类锂电池 623,785,294.66 623,785,294.66 2018 年 5 月和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 生产线建设项目 第六次会议 合计 623,785,294.66 623,785,294.6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161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 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623,785,294.66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5 月 9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30,000.00 万元,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6 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度滚动进行结构性存款总计 103,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 利息收入 益率 杭州银行 4403040160000205761 100,000,000.00 2018-7-17 2018-10-17 4.20% 1,058,630.14 华 兴 银 行 805880100039220 50,000,000.00 2018-7-11 2018-10-17 4.30% 541,917.81 深圳分行 华 兴 银 行 802880100032962 290,000,000.00 2018-7-23 2018-10-23 4.30% 3,145,539.96 汕头分行 浦发银行 79150078801900000178 100,000,000.00 2018-7-17 2018-10-16 4.30% 1,051,111.11 广发银行 9550880096559000148 100,000,000.00 2018-9-4 2018-12-3 4.20% 1,053,616.44 广发银行 9550880096559000148 55,000,000.00 2018-9-26 2018-12-25 4.20% 542,465.75 广发银行 9550880096559000148 45,000,000.00 2018-9-26 2018-12-25 4.20% 443,835.62 华 兴 银 行 802880100032962 290,000,000.00 2018-10-24 2018-12-20 4.30% 2,084,027.40 汕头分行 合计 1,030,000,000.00 9,921,144.23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 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19,266,394.97 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2,626.59 本报告期投入、 59,178.24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184,594.9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资金投向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 否 59,621.00 50,547.21 51,143.44 101.18%注2 2018 年 12 月 31 日注 3 5,493.85 是 否 扩产项目 2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 否 205,000.00 195,479.38 59,178.24 126,832.73 64.8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否 6,600.00 6,600.00 6,618.82 100.29%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1,221.00 252,626.59 59,178.24 184,594.99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71,221.00 252,626.59 59,178.24 184,594.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原因:随着市场需求量迅速扩大和对产品性能要求的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的步伐,根据最新补贴政策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投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募集资金总额 252,626.59 本报告期投入、 59,178.24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184,594.9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资金投向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重大变化 原因(分具体项目) 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3 月 28 日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 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欣旺达石龙仔工业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9 年 3 月 25 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7 日欣旺达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 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 西路明辉产业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8 年 4 月 16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动力新能源”、“欣旺达 电动汽车”及“惠州电动汽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惠州新能源将持有动力新能源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转让给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变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全资子公司, 即惠州新能源二级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 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欣旺达智能工业”以及欣旺达。其中,欣旺达智能工业系惠州新能源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2 页 募集资金总额 252,626.59 本报告期投入、 59,178.24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184,594.9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资金投向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重大变化 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9 年 3 月 25 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7 日欣旺达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1)实施主体: 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欣旺达为“动力类 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即“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变更为惠州 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南京欣旺达;(2)实施方式:由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 惠州电动汽车负责实施变更为全资下属企业惠州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动力新能源、惠州电动汽车、南京欣旺达共同负责实施。(3)调整募集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公司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由惠州新能源使 用 151,000.00 万元、24,000.00 万元分别向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增资。因动力新能源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的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调整为: 公司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惠州新能源分别向欣旺达电动汽车及动力新能源增资 122,462.62 万元及 18,000 万元,欣旺达 电动汽车向动力新能源、南京欣旺达分别增资 58,176.12 万元及 5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62,378.5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欣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I10161 号),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 况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8 年 5 月 9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19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30,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2018 年度滚动进行结构性存款总计 103,000.00 万元,已全 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3 页 募集资金总额 252,626.59 本报告期投入、 59,178.24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184,594.9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资金投向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重大变化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71,926.64 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注 2: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导致。 注 3:由于 2018 年公司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市场需求情况良好,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提前投入完毕,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4 页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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