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2017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17年2月)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2017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分 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 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七条 公司董事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外部董事(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津贴6万元/年。 3、内部董事(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 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第九条 本方案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 第十条 新入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薪: (一)内部晋升:参照第六、七条的标准确定薪酬标准; (二)外部选聘: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5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