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麦克韦尔控制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及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截至2017年3月7日,深圳麦克韦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韦 尔”)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收市价格为每股28.71元,预测公 司转让麦克韦尔 7%的股份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公司综合 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麦克韦尔控制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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