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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张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8 00:00:0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歆201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忠实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4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
    (2)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2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5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5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董事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详细如下:
    1、2014年4月15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提名赖其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分配不转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4月16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5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亚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在2014年内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对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14年7月10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7月22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发表独立意见。
    6、2014年7月30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发表独立意见。
    7、2014年8月22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2014年12月4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三级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任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4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4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提交给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2014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1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15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201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歆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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