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能源局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组织编制并正式下发国能新能〔2015〕73号文件,《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分布式不再成各省的指标掣肘
方案称,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17.8GW)。这一数据不仅比去年的14G瓦目标大有提升,也比此前计划的“15G瓦”有所超越。
方案提出,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可见,在今年的规划中,分布式指标已不再成各省的指标掣肘,而是据各地实际情况做调配。
光伏扶贫试点被重点提到
方案还提出,要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要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方案表示,要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20MW)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建站时间点更加明确
在光伏电站建设时间方面,方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抓紧确定项目清单,连同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一并形成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和预计并网时间等。
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年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国泰君安研报称,2015光伏装机目标大幅超预期,该政策也再次表明国家支持光伏发展的决心。光伏装机预期的提升直接利好于与装机高度相关的制造环节;同时,规划量提高将带来更充裕的项目储备,大路条及时下发将增强运营商规模兑现的确定性,开工和并网的时点都将提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