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信部30日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下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
严控新上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根据《规范条件》,工信部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并明确要求,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而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也要达到20%。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范条件》要求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企业拒绝监督将撤销资格
根据《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撤销其公告资格: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在生产方面,《规范条件》要求光伏制造企业要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同时要求企业要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TS14067碳足迹认证。此外,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要节约用地,减少水资源浪费。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700吨/MWp。
《规范条件》在企业质量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光伏制造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