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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太阳能受到光伏开发商和投资者的关注

发布时间: 2015-04-01 11:07:36    来源: 日经BP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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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美国,“社区太阳能”受到了越来越多开发商和投资者的关注。社区太阳能针对的是由于日照等原因无法在家中或建筑物中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或者虽满足设置条件但无力负担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费用的电力用户,是促进这类用户利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机制。

  1kW的模块每年可发电2700kWh

  亚利桑那州的电力公司Salt River Project(SRP)从2011年开始在该州佛罗伦萨地区运营20MW的社区太阳能系统“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该系统由6.4万块太阳能电池模块构成,由西班牙开发商Iberdrola Renewables设置。

  SRP的电力用户以1kW为单位购买太阳能电池模块,最多可满足自家全年50%的用电量。光伏发电系统为地上追踪型,配合良好的日照条件,1kW模块的年发电量多达2700kWh。

  亚利桑那州的案例与佛蒙特州的不同之处在于,社区太阳能的参与者是从光伏电站购买电力,而不是电力公司的火力发电站。住宅用电力用户签订五年合约,以11.25美分/kWh的价格从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购电。

  这个价格比普通的电价稍高。电力用户参与社区太阳能项目的好处是,不但可以为自然能源的导入做贡献,购电的单价还能5年保持不变,可以防止电费上涨。为了增加社区太阳能的参与者,SRP在2014年5月将电价由11.25美分/kWh下调为9.9美分/kWh。

  加利福尼亚州也开始涉足

  社区太阳能的普及离不开电力公司的力量。不过,美国的电力公司与日本有很大不同。美国主要有三种电力公司,一种是和日本的电力公司一样、成为上市公司的民间电力公司(IOU:Investor-Owned Utilities),一种是地方政府运营的公共团体电力公司(Municipal Utilities),还有一种是当地消费者所有的“合作社”运营的电力公司(Coop:Rural Electricity Cooperatives)。顺便一提,在亚利桑那州运营20MW社区太阳能系统的SRP就是合作社型电力公司。

  据SEPA调查,在电力公司主导的社区太阳能系统中,有44%是由当地消费者组成的合作社运营;其次是公共团体电力公司,占33%;民间电力公司占26%。

  不过,估计这个比例今后会大幅改变。美国最大的光伏发电市场加利福尼亚州决定通过法律促进社区太阳能系统的设置。2015年1月,加利福尼亚州公益事业委员会(CPUC: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s)要求该州的三大电力公司(IOU)总计要设置600MW的社区太阳能系统。

  这些电力公司首先要在2015年至少完成110.5MW。电力公司与开发商的合作分工形式是,开发商负责开发和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电力公司负责包括客户管理在内的运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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