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年来,电池作为稳定的能源供应之一,已经进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你每天都离不开的各种电池,它们的“最终归宿”是哪里?是进入安全、完善的回收渠道,继续为人类社会“发挥余热”,还是像环保广告描绘的那样,被随意丢弃在土壤、水体中,成为许多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正是由于电池用途之广泛、总量之巨大,其“身后事”才成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它们既能成为主要污染源,“毒害”一方水土,又可被回收再利用,产生巨大经济价值。
这一问题在中国尤为迫切:30余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而各类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尽如人意。那么,在经济发展更早、发达程度更高的欧美等地区,有没有可供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关法律“名目繁多、事无巨细”
电池回收当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据统计,欧盟国家每年共售出约80万吨汽车电池、19万吨工业电池和1.6万吨家用电池,其数量之大不言而喻。而一向重视环境保护和可循环经济的欧洲人自然不会对如此大量的电池“归宿”听之任之。在欧洲地区生活过的人大都有此感受:立法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杀手锏”。
许多年来,欧洲国家在电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谓“名目繁多、事无巨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欧洲就有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为了统一各国规范,明确相关标准,欧盟于1991年颁布《废旧电池管理指令》。这一指令对成员国电池行业提出了诸多要求。比如,从电池设计、生产开始,就要求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小的安全材料,并规定了危险物质含量最高标准(如汞含量低于电池总重的0.025%),同时要求内置电池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回收问题,用完后更易取出等等。
在电池的标注方面,这一指令也十分明确。除了必须标出电池的汞含量、镉含量和铅含量等,还要标出每种电池在用完后的分类、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电量耗尽后进行合理处置。以此为基础,欧盟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关指令,不断提高电池生产标准,同时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订中,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问题,要求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回收责任。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欧洲地区的电池回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目前,欧盟国家的各类废旧电池回收率可达八成左右,电池再造率也稳中有升,使电池行业成为欧洲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与欧洲类似,美国在这一方面也起步较早。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开始实施相关法规,主要是限制电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产商改进工艺,降低电池污染。1996年,克林顿政府颁布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产便于回收利用、易处置的氢镍电池等,并“培养公众关注电池回收和适当处置方法”。除了有关电池的统一规定,美国还相继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细化法规,比如《标识、转运废旧镍镉电池管理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使政府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来越可控,生产商、销售商和电池回收企业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无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