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如今已是大势所趋,相应配套的政策正在陆续出台,其中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重要的配套政策。在一个逐步开放的电力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将面临浮动电价的火电竞争,以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需要有保护性政策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大方向上,国家已经宣布在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15%,2030年占到20%。为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有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才能完成,当局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众望所归。既然是配额制,就有一个配额分配、配额完成达标等问题,笔者将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配额制的前世今生,谁要付出,谁将受益。
可再生能源配额的划分结构
既然是配额制,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如何分配配额,如同各家领任务,直接影响各个参与方的成本和利益考虑,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未来发展战略。配额的划分,可以按照条(也就是行业),也可以是按照块(也就是地区)来划分。如果按照条来划分,那么着力点主要就在发电企业身上。我国五大发电集团,均有自己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2007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要求,“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此中长期规划的部分要求虽未出台强有力的管理办法,但发电集团们并没有放松自己。由于光伏的装机量实在还比较小,非水可再生能源先主看风电,五大集团中即便是风电装机比例最低的公司也已经达到6.75%,整体完成8%的装机总容量不是问题。但是从发电量来看,成绩就不行了,2014年风电、光伏、生物质所发电量占总发电量大约3%左右,主要还是靠风电。能源局清楚,装机只是第一步,目标还是要获得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这次的配额制不考核装机,只考核上网电量,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国家能源局此次按照省一级单位来分配配额,就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发挥作用,协调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