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0 09:28:00
关键词:鹏辉能源股份减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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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9日收

  到公司股东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世”)及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盛世”)《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达晨创世与达晨盛世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控制下的合伙企业,属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

  达晨创世与达晨盛世计划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达晨创世与达晨盛世的关联关系在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进行了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

  (一)减持股东名称: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止公告之日,达晨创世持有公司股份3,210,000股,达晨盛世持有公司股份2,79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0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7%。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七)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基于对股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3、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并公告。

  4、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场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全部股票。

  5、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截止公告日,达晨创世、达晨盛世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达晨创世、达晨盛世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稿件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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