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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刚:政策助推新能源车市场发展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 2014-08-05 10:02:03    来源: 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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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发展方向,解决了过去争论不休或是含糊不清的问题。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发展方向,解决了过去争论不休或是含糊不清的问题。王秉刚认为,《意见》真正做到政策明确、内容务实、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王秉刚: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

  一、《意见》为解疑纠偏而生

  2013年国家开始酝酿新能源汽车大范围推广一事,从2014年起开始正式展开。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如部分政策制定模糊,没有可操作性;部分地区出台具有浓厚地方保护色彩的政策,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部分推广城市对国家要求理解不到位,迟迟未出台相应的政策。中央和有关部门通过对部分城市推广工作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召开各个城市推广工作的座谈会,发现很多城市和企业都面临各种政策上的困惑。究竟推广城市应该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推广工作该如何展开?这都需要国家出台文件厘清思路,并指明方向。

  今年上半年,马凯副总理在广东、安徽等地做了两次大的调研活动,了解到很多情况,也听取了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议,并做出相应指示,这也需要通过新的政策予以落实。

  从目前新能源汽车总体推广情况看,进展并不理想。根据全国88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申报计划,到2015年底目标是推广33万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事实上,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刚刚超过2万辆,去年全年销量也就2万辆,与计划相比,差距很大。这就亟需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

  面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境、疑惑,《意见》顺时而生,解决了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了错误的思路,扶持并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政策亮点纷呈 措施务实给力

  1.四条基本原则指明方向

  第一条原则是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以前都说“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用结合”是头一次提出,这是在实践中得到的体会。新能源汽车要推广,必须把消费者和使用者这一环节纳入进来,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普通消费者等。如果这些人对新能源汽车缺乏认知,没有积极性,其想法没有得到重视的话,新能源汽车就无法真正得以推广。此外,强调创新也非常必要,《意见》明确了创新不但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第二条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处于导入期,在这期间政府引导非常重要,但归根结底还要靠市场竞争,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就无法真正形成产业。《意见》把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两者放在一起,强调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两者相结合,不能厚此薄彼。

  第三条原则是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双管齐下”的提法很有新意,这也是过去推广工作经验的总结。一方面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靠公共服务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最终目标是要促进私人消费。

  第四条原则是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新能源汽车的推动工作必须要具体执行,落实到谁去做,光喊口号、光说不做是不可能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各地的情况也不相同,基础设施、经济状况、居民收入都有很大差别,需要根据各地自身实际进行推广。

  2.提出充电设施建设的新思路

  《意见》把基础设施,即充电设施建设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这也是亮点之一。过去的很多政策都将基础设施放在后面,先说产品、技术问题,最后谈基础设施。但事实上,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面临的很大阻力和难点就是基础设施。充电难问题不解决,新能源汽车就无法得以大面积推广。

  过去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指导方针,很多地方把国家电网的16字方针误认为是国家标准。这显然有问题,因为这是电网从自身角度提出来的方针,是一家企业的认知和看法,有片面之处,如其第一句话就是“换电为主”,很多地方就误以为公交车、出租车、私车都要换电。这次终于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国家的意见,“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从文件看,既有主体,又有辅助,还有补充,明确了三层关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利用现有的各类资源,包括现有土地资源、电网能力、现有的停车场和停车位搞基础设施,而不是像最初想像的那样需要投很多钱、圈大量土地建设大型充电站、换电站,如果按这一思路发展下去就会走弯路,成本过高,也不现实,难以实现。

  另外,特别重要的是提到要引进社会资本、社会能力来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笔者认为,如果要让国家电网为所有的消费者和使用者逐个解决充电问题,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入一批运营商担任中介,在国家电网和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协调。它们一方面和国家电网协调,保证供电等状态对国家电网没有冲击,保证用电安全,并充分利用夜间的低谷电或是不容易并网的个人和家庭发电;另一方面为所有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有效解决充电难题。这无论是对电网、消费者,还是运营商本身都有好处,可以说,《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一条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思路,开辟了一种新的前景。当然,这样的市场运作要有竞争机制,不能由一家公司全权负责,应选择若干有实力、有资本、有技术、管理好的公司来做这些事。笔者相信,这个指导思想出台后,中国将来一定会出现充电设施服务公司和服务运营公司这类企业,从根本上、体制上、运行机制上解决充电的技术问题和运营思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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