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体系更为完善
在政策措施层面,这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说法。我国现有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不够体系化,也不够完整,没有形成立体化的政策。在某些方面政策力度很大,如产品补贴,除了中央补贴,地方政府还有补贴,有的城市甚至参照中央财政,以1∶1的比例进行补贴,可以说,这一补贴政策从世界范围来看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但某些方面政策又很薄弱,甚至缺位,如车辆使用方面的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缺乏完整体系的政策显然无法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p>
这次《意见》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这就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也稳定了企业和市场预期。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贴,“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这是在起草阶段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后作出的决定。当时有电动公交企业反映,虽然看似国家给电动公交车补贴金额很高,一次50万元,但仔细算算,燃油公交车一年有油补七八万元,十年就是七八十万元,总的下来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还不如燃油汽车,最终《意见》将这一建议纳入其中。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了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目前很多城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制定了限行限购政策,这对刚处于发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车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为此,中央明确了要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光给补贴不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激情和冲动,但如果能够放开限行、限购政策的话,可能比产品补贴更有力、更有效。
关于政策不完善的例子还有很多,本文仅列举一二。由于过去的政策没有从产业的整体出发,全方位地通盘设计和考虑,所以遗留下诸多问题,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程,《意见》已发现并准备纠正这一问题。
4.明确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以往的政策虽然也屡次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但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没有实质内容,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落实。《意见》明确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各种形式,写得非常具体,“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可以说把目前在推广过程中,各地实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的表现形式都描述出来了。如有些地方要求整车厂在本地设厂才能卖车,这很不合理,产量未到一定程度,在各地设厂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再如采购本地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采购零部件本应该由整车企业严格考核后做出选择,但部分地方政府却设置了这种“霸王条款”,既不利于产业发展,也不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还有就是要求不得采取地方推广目录,只有国家一个目录,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不能对新能源汽车的类型加以限制,现在北京、上海等地都设了地方目录,《意见》出来后将有效破除这种行为。
5.建立推广城市的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共有88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但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城市没有行动起来,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推广政策和办法,有的城市甚至连一辆车都没有推广出去。申请的时候非常积极,但到了需要具体做的时候却不见成效。这种情况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既然没有能力当初就不应该提出申请,《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笔者认为这非常必要,对推广城市也要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完成任务,或是距离任务要求太远的应该退出,不能滥竽充数。这才能让推广城市真正重视这一工作,并行动起来。
三、贵在执行 重在落实
《意见》力图通过政府引导,形成健康的、有竞争力的、有活力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使用环境、运行环境,它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意见》已指出了各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很多做法,但现在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执行和落实具体工作。现阶段很多政策尚不配套,也没有细化,包括融资政策、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允许生产企业准入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以规范执行、指导操作,其工作效率取决于对《意见》的贯彻效果。
从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算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已进行了2年。1/4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但推广进程并不顺利。《意见》为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市场形成提出了指导思想,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障碍提出了解决方法,也将提升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但如果政策不能具体化,不能落到实处,或是落实效率低的话,2015年的推广任务仍将很难完成。
(王秉刚,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原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