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计算,为了2020年累计500万辆的目标,政府的补助总数将达4000多亿元!人们不禁要问:
“十三五”期间政府将花费数量十分惊人的4000多亿钱搞补贴,财政支出如此庞大!必要吗?合理吗?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主动谋划生产有销路的电动汽车,长期靠补贴过日子,“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将从何谈起?
我们是否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十三五”补贴必须“加速退坡”,每2年只退坡10%的速度太慢了;还要继续降低作为基数的2016年的补贴标准。首先是纯电动车,尤其是其中纯电动公交车更是“大头”。
在这里,我们设想一个控制5年总补贴数700亿的方案,结合退坡机制,推算出各年每辆车的平均补贴数。当然,如果“十三五”总的补贴数为700亿元,这也并非是个小数!无论如何,国务院要给四部委明确一个控制总数,决不能“先花钱,后算账”。
实施“降低2016年补贴基数+退坡”的方法后,如果单凭补贴这一个措施,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500万辆的目标可能很难实现。所以,必须有改革措施相配套,目的是要激发企业产生足够的生产动力。这就需要改变观念:首先是尽责任;其次要主动谋划生产有销路的电动汽车;并努力降低售价,营造市场氛围,使企业和政府共同扛起实现新能源汽车达500万辆目标的担子。
补贴当“逐年退坡”
笔者认为,政府补贴的总思路应该是:适当补贴;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
何为适当补贴?政府在“十三五”应继续补贴电动汽车,但要将金额降低,做到逐年退坡。
谈及责任指标,首先要指出,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给社会提供汽车产品的同时,也带来油料大量消耗、空气污染等负面影响。因此,各汽车企业有责任、有义务逐年提高电动汽车在本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中的比例额度。类似的措施在美国加州已经实行过,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体来说,可以规定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汽车生产企业的全部汽车销售总量中应达到的比例,并落实国家总目标,即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企业全部汽车销售总量应达到的比例分别为1%、2%、3%、4%、5%。
“超额有奖,以罚促产”是指对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电动汽车责任指标与奖励/惩罚相结合的政策。每超额销售一辆大客车奖励1万元,每超额销售一辆乘用车奖励1千元;每欠额销售一辆大客车罚款2万元,每欠额销售一辆乘用车罚款2千元。
实行“超额有奖,以罚促产”的目的是促使汽车企业主动谋划生产价格合理、有销路的电动汽车,改变现在“政府着急而企业不着急”的状况,并且避免企业不重视营造市场而“瞄准政府高额补贴搞生产”,甚至故意抬高价格的做法。
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依存!只让企业享有补贴的权利,而对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与约束,那就是放任自流。这种“软弱无力”的做法应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