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通常是通过增加电池的组数来提高,而电池组数量的增加也就意味着车体重量的增加。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考虑自身的需求和充电条件是否方便,若消费者的力气较小,或长期需要在将电池拿到距离停车地点较远的地方充电,那么建议可适当选择电池组数较少、续航里程短一些的车型,或者可选轻便的镍氢或锂电车型。
误区四:功能配件越多越好?
市面上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除了具有骑行功能外,还会有一些诸如彩灯、音箱、后备箱等功能的配件。一些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也认为这些功能配件越多越好。然而,随着配件的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车身重量也将增加,增加的重量往往会使电机超负荷运行,大大缩短了电机的使用寿命。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在满足自身骑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与自己需求功能匹配的车型,不要求多求全。
近期部分省市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情况一览:
山东:
日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采集40个样本,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样本由山东省消协与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济南市场随机采购。样本基本涵盖了消费者熟知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以及大众消费的主流品牌。为了区分比较,购买价格划分了3个区间:即单辆车1500元以下的占25%,单辆车1500元至2000元的占 55%,单辆车2000元以上的占20%。样本包括铅酸、锂电两个类别。产地涉及天津、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共计17家企业17个品牌20个品种。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把立管静负荷、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共计10项。检测结果分析:40个样品,分2组进行交叉检测,一组20个样品中,有15个样品部分项目检测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75%。
西安:
3月14日,西安市工商局公布对2014年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等五类商品抽检结果。在对电动车抽检中,台翔牌TDR-01Z、裕兴牌TDR-101-4812两个品牌及型号总体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据介绍,最高车速是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中的安全保证,一旦车速过快将成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同时,整车质量不合格也有安全隐患。国家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应按标准严格控制。
黑龙江:
近期,黑龙江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在本次检验中,新蕾、上海光阳、新日、宝岛、雅迪、小鸟、大阳、爱玛、新大洲/派乐、新艺、小刀、大洋雄风等12个品牌的17台电动自行车检验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为商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和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辖区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
安徽:
近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该类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了38家企业的38组样品,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细则》(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 17761─1999)。对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鞍管安全线、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蓄电池密封性、整车装配总体要求、前后轮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整车外观要求、说明书的要求等21项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浙江: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通报2014年浙江工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情况显示,2014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9493批次,合格率为66.7%。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率较高,按照国家规定,整车质量不得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由于目前市场需求与国家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偏离,导致市场上实际流通的电动自行车大多不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