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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 中国电动汽车新生态

发布时间: 2015-03-17 09:38:35    来源: 能源评论    作者: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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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如何,跨界造车的趋势已定,入局电动汽车的企业必将越来越多。这些来自其他领域的冲击和不一样的造车理念,将会给国内汽车行业带来有益的借鉴和启迪。

  第三,是使用政策。要在全社会形成对电动汽车使用的实质性鼓励和倡导。在电动汽车上牌、限行、路权等方面给予政策的优惠,加大政府采购推广示范的力度,给予全国范围迁移过户的无障碍机制,在专用停车位设置、停车费收取上给予优惠,等等。

  从鼓励跨界创新的角度考虑,当前如果能创新政策思维,形成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创新创业环境,各个主体都能有平等获得和使用要素的机会,这就是对跨界创新的最大鼓励。很多实干的企业都反映出这一愿望。如果在降低准入门槛,实现非禁即入的前提下,企业对于补贴、奖励、供地、税收优惠这些扶持政策的看法是,有了更好,大家都没有也是可以的。

  从具体的推进政策看,正如前文所指出,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企业有进入积极性的,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而对于有正外部性,使企业收益预期和风险预期不对称的,就需要政府介入,因为更多涉及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要担起为企业和市场开路的责任。以下提出三个重要方向:

  首先,要结合未来技术发展要求,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进入,特别是跨界资本进入的门槛。一是要兼顾不同技术路线。通过制定统一准入条件,使不同类型电动汽车技术统筹发展,促进各种技术路线平等竞争。二是要弱化对于整车制造能力和工艺的要求,允许模块甚至组装代工。三是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准入对象。低速电动车适合中国国情、发展成本很低。通过强化监管和引导其向上升级,完全可以成为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的独特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要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建议国家建立电动汽车发展基金。一方面用于成立创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进入,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子基金。另一方面,还用于创新企业融资的政策性担保和贴息,以降低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在投入和运作方式上,一是要明确引导基金或母基金的政策性特征,体现普惠性,政府不直接介入企业技术和经营等微观决策,而引入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机制。二是尽量投向以订单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联盟或协作平台。三是鼓励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其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电动汽车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加大共性技术研发投入。对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智能功率模块(IPM)以及先进充电技术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国家应加大科技专项攻关力度,增强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新材料、半导体、新能源等前沿和前瞻技术研发能力,技术成果应以低成本方式向产业界扩散。同时加强高端研发人才培养培训,并以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载体,增加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养投入。

  (作者王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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